1.参赛选手必须于大赛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到达竞赛举办地。
2.参赛选手从到达大赛举办地起至大赛结束期间,言谈举止要得体。
3.参赛选手在大赛期间须自觉服从和遵守大赛组委会的安排,并且自觉参加大赛组委会要求参加的所有盛大的集会,除非提前向大赛组委会书面提出申请,否则不可找任何借口不参加。
4.参赛选手必须没有与任何代理机构签订任何代理合约。
5.参赛选手同意并允许大赛组委会全权使用选手所有的照片、录相带并同意大赛组委会做公益宣传,所有照片、录相带不再退还本人。
6.参赛选手在大赛组委会的提前通知下,参加商业推广宣传活动或拜访慈善机构等活动,并在电视、广播媒体上亮相。
7.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不可接受任何私下的约会和雇用.参赛选手未经大赛组委会批准不得接受任何新闻记者或媒体的采访和拍照。
8.参赛选手必须积极认真的参加大赛组委会安排的训练和培训。
9.参赛选手全部活动结束后应在三天内回到她的所在地。
“世界风筝佳丽使者”大赛华北(天津)赛区组委会
二O O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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