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市委宣传部在天津电视台召开表彰大会,对大型电视片《人民记者———穆青》摄制组进行表彰奖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浙闽,集团管委会主任高凤俊,集团管委会副主任、电视台台长万克,总编辑翟振江出席了表彰会。
会上,陈浙闽副部长宣读了市委宣传部《关于表彰〈人民记者———穆青〉摄制组的决定》。决定指出:由全国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联合制作、天津电视台承制的大型电视片《人民记者———穆青》制作播出后,引起强烈的反响,中宣部和市委领导同志给予了充分肯定。此片的成功推出为“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表彰《人民记者———穆青》摄制组的突出成绩,市委宣传部特通报嘉奖,并奖励人民币5万元。
高凤俊主任在讲话中指出,电视片《人民记者———穆青》,从开始创作到后来产生这么好的效果,始终凝聚着市委领导的关心和指导,始终凝聚着市委宣传部领导的心血和帮助。这个选题的推出,提升了天津电视台在全国的声望,充分体现了市委领导和市委宣传部对这项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他强调,电视片《人民记者———穆青》的成功,一是体现了电视台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二是体现了主创人员精益求精的精神;三是体现了摄制组以穆青精神拍摄穆青事迹的时代风貌和革命情怀;四是体现了电视台艺术创作的水平,进一步树立了大台形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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