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视:英雄赔偿案
英雄赔偿案倍受争议,专家道出其中原尾。敬请关注本期新闻视线。
本期嘉宾:天津市见义勇为协会副秘书长 刘春祥
播出时间:8月4日 22:30
演播室
主持人:无限新闻空间,视线随我延伸,欢迎收看新闻视线。在前几天,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市首例由见义勇为引出的赔偿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春豹死刑,并赔偿慈洪生家属各项经济损失一共是26万多元。好,节目开始,首先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整个案件的详细情况。
短片
(画外音)慈洪生,30岁。2004年1月30号上午,他在护林巡逻时发现,有6人盗窃电线杆上的电力线后立即组织犯罪行为,被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驾车活活撞死。后来,6名犯罪分子悉数落网。慈洪生获得了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市见义勇为协会颁发见义勇为奖金5万元给家属。然而事情还在继续,前不久,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将驾车行凶的犯罪嫌疑人陈春豹诉之法院。慈洪生的父亲还以附带民事原告罪提起赔偿诉讼,并要求被告人陈春豹赔偿经济损失47万元。
演播室
主持人:既然已经得到了政府的赔偿金,为什么还要提出经济赔偿?那以后类似的案件会不会越来越多呢?好,今天我们演播室就请到了天津市见义勇为协会的副秘书长刘春祥跟我们一起探讨这个话题。刘秘书长,你好,非常欢迎你来到我们演播室。我们知道这起案件是天津首例因为见义勇为而引发的赔偿案,那以前为什么没有类似的案件出现过呢?
刘秘书长:我认为这次慈洪生的家属提出要求赔偿,是我们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普法教育的一个结果,人们的法制意识普遍的增强,人们知道了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那慈洪生的家属为什么要提出经济赔偿,我们记者在前期也采访了整个案件中的原告,也就是慈洪生的父亲慈忠,我们一起来听一下他的说法。
短片
慈忠:因为我觉得这件事情不能让这些犯罪分子只是受到人身的制裁不行,必须经济上也得到制裁,我认为这种想法应该提出来。
演播室
主持人:好,继续回到演播室。刘秘书长,刚才我们在短片里面也看到了,慈洪生的父亲慈忠他之所以提出要经济赔偿,其实原因很简单,仅仅是想让犯罪分子获得更多的惩罚。我们也知道,在整个案件当中,不仅是有侵害方陈春豹,还有收益方也就是电线的主管部门,那收益方是不是也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呢?
刘秘书长: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09条对这个问题作了一个比较明确的规定:公民在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利益的时候,受到了损害,那么他有权利向侵害人提出赔偿,同时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作了一个更详细的规定,那就是它要有一个先后的顺序,应当首先向侵害人提出赔偿,如果这件事没有侵害人或者侵害人无力赔偿,那么才是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受益人不是给予赔偿,是给予补偿。
主持人:整个案件发生之后,在天津市民中间也是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也引起了一阵的讨论。我们记者前期也作了一些采访,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短片
市民:追究附带民事责任这个事,我认为应该提出来。
市民:因为受害者的家庭少了一个人,而且他的父母少了一个奉养的孩子,从精神方面应该补贴一块。
市民:这要看政府现在补偿的是多是少,要是差不多的话,我觉得也就是可以了。如果确实有困难,也可以予以补偿。
市民:既然当英雄就当到底,我觉得他要是活着的话,他本人不可能有这种想法。
演播室
主持人:好,我们继续回到演播室。看来很多市民都还是能够理解慈洪生家属这样的一种行为,提出经济赔偿。但是很多人在感情上面还是有点不能接受,既然你作了英雄,还要提出经济赔偿。
刘秘书长:这好像是一种惯性思维方式,认为作英雄就不应当要回报了。但是还要考虑到有很多的实际情况,如果说我们见义勇为的英雄都不图回报的话,那么后面还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不如说大家可能听说过,有的时候会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或者有人说这叫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那么为什么会形成这种情况,就是因为以前我们是法制建设不很健全,再有老百姓对法的理解也不很深,没有依法去维权。那么最后就形成了见义勇为的人受到伤害以后,整个这个后果由他去承担了。这样我认为也不利于继续鼓励老百姓去见义勇为,应该让他没有后顾之忧。
主持人:现在还有一部分人有这样一种想法,认为慈洪生的家属既然已经得到了政府的抚慰金,为什么还要提出经济补偿?
刘秘书长:政府对于他的慰问给的抚慰金,跟要求赔偿是两回事。政府的抚慰金是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一种关怀一种慰问,但是并不能代替赔偿。
主持人:慈洪生的这个案子让我想起以前的一件事情,在很久以前我们全社会是比较提倡拾金不昧,但是现在有一段时间,政府提出对拾金不昧者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利益上面的返还,那时候还在社会上面掀起了一阵大讨论。那现在会不会对于这样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也要给予一定形式的经济上面的返还?
刘秘书长:这个我认为好像倒不是属于他保护了那个利益,他得到了返还,而是他见义勇为人员维护的是整个社会的利益。当然有时候会表现在他是在维护他人或者是某个集体的利益,但是你要总体来看,他是在维护社会的利益。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天津市有一个地方法规叫《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依据条例的规定对他进行奖励或者保护。当然奖励也分两种,一种是精神上的,一种是物质上的,对见义勇为人员我们可以授予称号也可以颁发奖金。
主持人:现在既然天津已经出现了首例因为见义勇为而引发的赔偿案,那以后类似的案件会不会越来越多?
刘秘书长:我想可能会的,但是我认为这是个好事。人们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个很不错的事,同时见义勇为人员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认为也是很应该的。这样也有利于让更多的人去见义勇为,通过法律的保护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当然说也不一定每一起见义勇为的事件都有人站出来提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