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起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有时真让人一头雾水:到底哪些该收、哪些不该收,该收的收多少合理,这些事儿,对于那些长年需要缴纳各种费用的企业来说,心里不明白不说,还可能因为一些乱收费,成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对此,我市已经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公示制度,制度出台了,需要的就是进一步的落实。最近,和平区就想出了个实招,重点整治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这“三乱”行为。
在7月13日举行的天津市和平区首届“收费规范单位”命名大会上,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科三个部门被命名为首批“收费规范单位”,并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27114138接受监督。与这些单位相对规范的收费相比,现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仍然存在着不规范的收费行为。
(采访)天津市和平区物价局局长 郭绍英:比如说,巧立收费名目。所有的收费项目都是由天津市收费管理目录来确定的,目录没有的一律不准收。
尽管我市一再强调制止乱收费,但是还有一些企业反映,个别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行政职权,通过他们自己开办的协会对企业进行收费;还有的就是打擦边球,比如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采访)天津市汽车应用品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赵金起:作为我们企业来讲,就是希望能有一个明确的收费标准,让我们心里明白。
按照和平区“收费规范单位”的评选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在收费办公场所必须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七项内容;在收费时,要出示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副本。在今天的采访中,看得出来很多企业都非常赞同这个实实在在的办法,他们说如果所有项目都能按章程收费,那么在这方面企业就没有什么额外的负担可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