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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点》依法治市构建和谐


  记者:你好,欢迎收看本期的《新闻标点》,《法制报》我们很多人都读过,可是您见过我手中这张《法制报》吗?如果我告诉您,这份报纸是出自一名10岁小学生之手,您会有什么样的感觉,节目的开始,就让我们先来认识一下这位小女孩。

  刘逸凡是塘沽区实验学校小学部的一名五年级的学生,别看她今年刚刚10岁,可是她参与编写校园法制报已经有4年的时间了。写报办报当初是学校布置的作业,每次都要等到要交的时候她才匆匆忙忙的写出来,但是前不久发生在刘逸凡身上的一件事,让她开始对这份特殊的作业认真积极地对待了。

  刘逸凡:在我三年级的时候,因为我和我妈妈头发都挺长,所以家里除了头发以外什么都不缺,满地都是头发,妈妈就买了一个墩布,去清理头发,清扫完第一天以后,第二天一看,地上的墩布条简直比头发还多,妈妈想肯定是买了个假冒货,就自认倒霉。

  听着妈妈的怨言,逸凡突然想到自己曾经编写过有关消费者维权的文章,她将想法告诉了妈妈,逸凡的妈妈就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找到了商家,让她没有想到的是,事情很快解决了。

  刘逸凡:因为从做法制报的时候,知道了有3•15,知道了这是我们消费者维权的一个日子,我们可以把自己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侵权的行为,告诉其他的人,让他们来帮助我们,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所以我就让妈妈去找商品的管理负责人谈一谈,妈妈就报着试一试的心态去了,没想到成功了,他又赔了我们一个质量很好的墩布。

  从2001年开始,塘沽区实验学校就开展了“自编法制报”的比赛活动。每个学生每个月都要拿出一份自己的作品,这些或手写、或剪贴、或电脑排版的报纸,各式各样,稚嫩可爱的笔划、童真童趣]的插图,让枯燥的法律条款变得生动耐看,每一张都会让观者津津乐道、爱不释手。一张小小的报纸,浸透着孩子们的心智,而遵纪守法的意识也在他们的心中生根发芽。学生:在交通安全方面,还有自我保护,在家中的安全意识也有了提高。

  实验学校副校长李桂芬:学生和老师的法律意识获取法律的知识,都在不断提高,尤其是学生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了很多的法律知识。

  记者:现在,我市的很多中小学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像办法报刊、开设模拟法庭、讲法制课等等,有声有色、孩子们从中也获益匪浅。青少年是我们的未来和希望,从小树立牢固的法律观念,对于我们建设法制化国家意义重大。而在另一个领域,天津四周的广大农村,农民的法律观念以及掌握法律的程度如何,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样也起着决定性作用。一段广告之后,我们将为您讲述一个农民学法用法并致富的故事。

  郭大爷是北辰区徐堡村的一个种枣大户,20多年来,每天清晨他都要到这片100多亩的枣园悉心料理、剪枝培土,然而以前辛苦一年下来,最多也只有1万多元的进帐,可是最近两年,同样的枣果却能有几十万的收入。每到收获的季节,郭大爷就乐得合不拢嘴。

  郭大爷:原来(大枣每斤)才一块多钱,两块多钱(是)最贵的了,自从注册商标以后,市场打开了,现在卖四块多五块多钱,这不就是变化吗?能不高兴吗?这是切身利益。

  同样的种植,同样的大枣,身价却陡增。这前后的分水岭就是因为贴上了“徐堡牌”的注册商标。给农产品注册商标、打品牌,在这些纯朴的庄稼人眼里,当初是不可思议的。而随着送法下乡、法律进家庭活动的开展,每个月都有法制宣讲员到村里宣讲法制、现场咨询。渐渐地村民开始对大枣动起了脑筋。

  郭大爷:当时考虑到这两个品种,一个灵芝枣,一个人参枣,这两个品种只有咱们天津市的徐堡这有,所以那个时候我们意识到,这个品种只是咱这有,所以要保护好这个品牌,当时村委会、党支部就意识到商标的作用了,怕别人抢注了,咱们赶紧去注册。到工商局以后,工商局以听说我们要注册商标,他比我们还迫切,亲自到我们门上来办公。

  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周连启:局长带队几次来徐堡村,一起研究如何注册这个商标,怎样注册,注册什么商标比较好,开始考虑品牌的问题,你村里使用注册集体商标最好,将来通过集体商标再发展成正式商标,这样对村里农副产品将来的发展有很大好处。

  2004年初,徐堡村大枣进行了注册申请。大枣创了品牌,很快这个位于北辰区西部的偏远村庄,名声鹊起,每到红枣挂满枝头的时节,南北客商纷至沓来,更有远见卓识者,早在年初就以订单形式提前采购,预付了资金。这里的枣农不仅不再愁市场,大枣也变得优质和优价。

  郭大爷:增值这部分最少(多赚)几十万,而且以后的效益更客观。

  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周连启:从法律角度来讲,能够维护他们的品牌,通过商标法来保护他们,将来比如说,咱这个产品打入市场,注册商标的话,要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法律保护。

  经历了这一过程的郭大爷,对法律也越来越有了深刻地认识。虽然已过花甲之年,但每次普法讲座,他都像小学生一样认真学,用心思考。去年在与外地客商签订供销合同时,学过的法律知识又派上了用场。

  郭大爷:去年我们和杭州定的,按照合同法,咱们也得看一看,也得学法,你没有合同法怎么和人定,定完之后遭人骗了对不对,最后执行得挺好。

  现在在北辰区已经有30多个农产品成功注册了商标,生产致富、依法维权,靠土地生存的农民尝到了学法用法的甜头。

  记者:这是一本“普法读本”,里面包括土地管理法、合同法、劳动法等几十部涉及“三农”的法律法规条文,被北辰区人亲切的称为“学法宝典”。“四五”普法期间,法律部门编辑出版了8套这样的图书免费下发,全区10万个家庭户均一册,郭大爷他们正是通过这样的宣传册,依法办事、用法维权,促进了经济发展,也进一步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记者:如果说对农民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是明晰自身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那么对于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来说,他们学法、用法的情况,则决定了执政的能力。在这方面,他们又是怎么做的呢?

  [法庭同期声]

  你可能没有见过这样小的法庭,这是和平区法院设在海河开发改造指挥部内的现场巡回法庭,一张桌子,几把椅子,虽然陈设简单但气氛却庄重而严肃。几十分钟的听证调解,解决的都是关乎城市拆迁过程中涉及百姓利益的大问题。这样的现场法庭不仅方便了群众维权,更具有极强的教育意义。拆迁群众和附近居民都会从中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

  居民:在现场设这个法庭,我们对于法律知识、拆迁的法律的常识,也能得到现场的了解。

  天津市和平区法制办主任张焕文:在拆迁实施当中,对老百姓当中出现的家庭的财产纠纷、房屋的产权纠纷,我们组织双方的当事人给他们进行矛盾的调解,通过用法律的手段来化解群众的矛盾,推动拆迁的进行。同时对在拆迁当中,由于对拆迁一些问题,有争议的情况,通过行政裁决的手段来解决矛盾。

  在海河综合开发改造和平区段内,法律渗透到每一个环节,法律观念深入每一个人的心中。拆迁是一项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工作,因为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从动迁、评估到安置,每一步都要做到细致周到,不出差错,从工程开始以来,这里的拆迁工作一直顺利有序地进行着。他们有什么诀窍呢?

  绝招一:召开海河开发改造工程政策研究会

  [会场同期]

  这样的政策研究会每个月都要召开几次,主讲人除了工程负责人,还有区法制办、信访办、监察局的相关人员,会议一开始,先由法制办负责人宣讲涉及拆迁的有关条例,解读政策法规,然后才是相关部门对工程进展情况的通报,这已经成为一项制度被坚持下来。从2003年底至今,十几个项目的动工改造,拆迁办人员的工作有章有据,得心应手。

  天津市和平区海河综合开发改造办公室主任姚增顺:法律部门的同志要到政策研究会上,进行政策辅导这点是非常有必要的。拆迁工作当中,所有的条款和一些法律文书,乃至于我们的拆迁规范性文件,以及发给我们老百姓的公开信,每一句话都要充分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只有这样才能够推动我们的拆迁工作,才能够真正达到依法拆迁的目的。天津市和平区法制办主任张焕文:在拆迁当中,我们每次都要组织参与拆迁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习一个条例、一个规章还有四个规范性文件,让大家来依法、依政策来组织拆迁。

  绝招二:以人为本依法拆迁

  今年七月底,大沽路片开始动迁,从贴出通告那天起,在这住了十几年的刘禹,心情就格外复杂。

  刘禹:完全木结构的房子出来进去都特别小心,要是烧水了,各家都得支着耳朵听着,煤气了,着火了全都害怕。从(今年)6月份开始听着信了,7月底的时候就贴着标语,那能不高兴吗?住那么多年房子了,借这个机会不就改善了吗?

  想着就要改善住房条件,心里自然高兴,但在看过十几家房源后,他的心情又沉重起来:要不路远楼高不适合有病的妻子居住,要不房价贵自己承受不起。这时他想到了拆迁指挥部。

  刘禹:上次我们去了,人家来叫我们去了,我们也把我们的困难和政府提了,和他们领导也说了,所以人家开始给咱找了。天津市和平区海河综合开发改造办公室主任姚增顺:当时我们手底下,二手房源的线索也很少,当时我们派出去三个小组,出去到各个置换中心协助这户老百姓把房源找到。

  在拆迁部门的多方协调下,房子终于有了着落,8月4号这天是这片居民动迁的最后一天,一大早刘禹夫妇就开始收拾整理物品,一切就绪后,和拆迁办的人员一起来到指挥部,签下了安置协议书。

  其实,在和平区像海河开发办一样,所有政府部门都将法律融入到日常工作当中,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四五”普法期间,和平区举办各类处级干部法律培训班300多期,普及法律150多部。但说到底,学法只是基础,用法才是目的,学法与依法治区实践相结合,与管理工作相结合,与解决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相结合,使全区发展步入法制化的轨道。

  天津市和平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润兰:“四五”普法期间,我区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的重中之重,区四套班子成员积极参加每季度举办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坚持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区政府常务会前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不仅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治政的水平,同时也增强了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心,增强了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信心,对于全区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起到了关键作用。

  记者:各种培训班也好,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也罢,普及法律的形式多种多样,宗旨就是人人能够遵纪守法、依法办事。那么,经过这么多年的普法宣传,实际效果如何,普通市民的法制观念又有了怎样的变化呢?我们现在就来作一个随机采访。

  您好,我是天津电视台的记者,我想问您几个问题行吗?以前读过什么法律吗?或者说是了解了一些什么法律知识?

  市民: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

  市民:老年人的保护法,还有就是消协的消保法。

  市民:我们经常在报纸上,在电台里边,特别是在电视里边,看到有普法讲座,我也经常看。

  通过记者的调查,大部分市民通过媒体宣传、现场咨询等途径,获得了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并有意识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能自觉履行肩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这样的结果也和前不久本市公布的一组数据不谋而合:目前,80%以上的市民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一定的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每年都在92%以上,全市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得到普遍增强。

  和谐社会必定是公平的社会、法治的社会,这是我们发展一切的基础和关键,在八荣八耻中,也提到“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遵法守法,共同营造一个法制化的和谐社会。

  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在“四•五普法”期间,我们天津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和企业的民主法制建设,都是走在全国的前列,在天津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记者:从1986年实行第一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以来,20年四个五年普法的时间过去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现在很多人都能脱口而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的口号,而这不单纯是口号,已经潜移默化成法制的观念和意识,时刻指导我们的一切活动。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一年,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定的法制化社会还需要我们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来源: 天津电视台  2006-08-15 09:30 编辑: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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