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包括商务部在内的国家五部委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零售商的行为作出约束,并明令禁止各种名目的“进场费”。有关专家认为,《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保护供应商的利益。
《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与供应商签订特定商品的供货合同,不得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以及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接受指定的服务,不得要求供应商派遣人员到零售商经营场所提供服务。零售商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正常价退货时,供应商有权拒绝退货。
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指出,零售商禁止收取合同外的促销服务费,不得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或变相收费;不得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在没有提供促销服务时,不得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供应商促销服务费用。据了解,《管理办法》将在下月15号正式生效,违规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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