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届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上,前来求职的应聘者络绎不绝,但其中很多人对民营企业也有担心,主要就是这些民营企业的用工是不是规范。带着这个问题,《今日经济报道》记者专访了天津市劳动和保障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以前提起民营企业,很多人就会想到待遇差、纠纷多这些现象,传统的印象造成了多数求职者远离民营企业。不过,从1995年开始,随着《劳动法》等一批法律法规的实施,原本游离在规范用工制度之外的民营企业,也必须要遵守国家的用工制度。从95年起,我市也陆续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规章制度。
(采访)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处长赵政:各项法规共100项。
通过这100多项法律法规,民营企业的用工制度从无到有、不断完善。截至目前,所有民营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都必须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一定比例的劳动保障费用。
(采访)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处长赵政:涵盖了保险、权益保护等多个领域。
从制度保障上打消了求职者的顾虑,民营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不断加强,自身发展也越来越快。截至到2006年底,全市民营企业总数已超过26万,占全市GDP比重从2001年的17.8%提高到24.5%。与此同时,民营企业从业人数也达到122万人,其中高校毕业生的比例超过60%。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吸纳就业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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