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鼓励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继续减轻他们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负担,天津市将提高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并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
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主要是指大龄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或其他就业岗位时,工作场地与劳动时间不固定,难以获得稳定收入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一种就业形式。这次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后,从今年1月起原补贴应缴额三分之一的提高到补贴应缴额的50%;原补贴应缴额三分之二的提高到补贴应缴额的75%。今年6月30号前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新标准补发。另外进一步扩大享受补贴的范围。现有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曾经参加失业保险,实现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也可纳入补贴范围。
新标准刚刚公布,和平区新兴街的失业人员顾连银一早就来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这次提高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社保补贴标准后,顾连银就能受益不少。她是从去年九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的,原来享受三分之二的补贴,按照新标准,只要她先把一年的保费交齐,就可以享受75%的补贴,这些补贴会按季度返回给她。如果按现有的保险额度计算,她个人每年将少缴纳100多元的保费。
(采访)和平区失业人员 顾连银:这次调整以后,自己的负担又减轻了。
据介绍,由于社保补贴实行按季拨付、先缴后补的方式来发放补贴款,因此,如果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在本季度内缴费,那么就没法享受当期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而且还会影响以后社会保险补贴的享受资格。所以,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正在享受补贴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按照我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有关规定,及时缴纳200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失业保险费,这样就可以按时领到补贴了。截至到06年底,我市已经累计为3.03万名灵活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办理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3873万元,年人均补贴1909元,今年增加补贴后年人均补贴将达到2138元,进一步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