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市公布了新的车船税征收办法,大型、中型和小型客车年税额分别调整到了540元、510元和420元,当时还有一些征收细节没有公布。今天这些问题终于有答案了,记者从市税务部门了解到,刚刚敲定的07年车船税征收期限,是从10月8号到12月31号,市民可以到地税部门或者购买车辆交强险的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
新的车船税征收办法不管在适用范围还是税额方面都有所变化。以前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船是免税的,而新办法将所有登记的机场、港口和企业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都列入了车船税的征收范围。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也需要缴纳车船税。
对于税额上浮的范围,税务部门表示,这也是从天津的发展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车辆使用者税负和城市车辆保有能力后进行的重新调整,比如家庭小型轿车调整后税额为420块钱,这就相当于每天缴纳1块1毛6的车船税,一般家庭完全可以承受。
(采访)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处 卜哲:保险机构为法定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不能拒绝,如果拒绝按照管法的规定给与相应的处罚。保险机构和地税部门的网络链接将在征收之日前完成。
今年新购买的新车由于要办理号牌等手续,为了方便起见,税务部门此前已经按照以往的车辆使用税税额标准征收,调整后,车主需要补交差额。比如普通的家庭小型客车以前是按照180块钱的标准征收的,车主就需要在10月8号以后补交240块钱,或者在明年缴纳交强险时一并缴纳。但是如果是今年以前购买的车辆则需要在今年12月31号以前缴纳车船税,逾期没有缴纳的,就得每天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