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将月计薪天数调高到21.75天,相应的月计薪小时数提高到174小时。为了适应新的折算方法,天津市初步计划4月份调高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在740元的基础上提高10%以上。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还执行现行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