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两会上,经济话题备受关注。在大会收到的4772件政协提案中,经济类的提案就占到了42.8%。近来有关金融体制改革的消息更是不断传出,继创业板市场、柜台交易等有了新动静之后,作为一个国家金融安全网重要组成部分的存款保险制度,也将在今年登场。
除了在特殊情况下不得不动用公共财政资金援助之外,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金融安全网由三部分构成:负责审慎监管职能的金融监管机构、负有最后贷款人职能的中央银行以及负责存款保险责任的存款保险机构。目前,我国金融网构成体系中已有中央银行和银监会,但是缺少“存款保险机构”这一重要组成部分。
(电话采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郭庆平: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存款类金融机构一旦出问题,存款人的损失通常要由国家来买单,有时存款人自身也要承担损失,这种损失赔偿制度不符合市场规律。
根据统计,近几年来,我国政府替关闭清算的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买单”,花费已超过5万亿元人民币。这种模式虽然对保护居民存款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给各级财政带来了沉重负担,同时也增加了央行的基础货币投放压力,对人民银行实施货币政策造成冲击。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政府没有明示担保的范围和程度,往往会使金融机构过度冒险。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存款保险制度就势在必行。
(电话采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郭庆平: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非常重要,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存款人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有问题经营机构退出市场。存款类银行都要提供保费,虽然每家额度不多,但众多机构都交纳总数很多,一家出问题,多家救助。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确确实实是个好办法。
新闻背景:中国酝酿存款保险制度已10多年
其实,所谓的存款保险,就是存款类金融机构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特定机构缴纳保险金,它的一个最大好处就是,一旦银行发生破产、倒闭等危机时,保险公司可以赔付给储户部分或全部存款,减少他们的损失。目前,这项制度已经在国际上广泛采用。
事实上,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设想最早可追溯到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1997年我国开始启动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但随后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拖延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步伐。金融危机结束后,我国开始进行系统的金融体制改革,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被给予了特别重视。2003年,我国启动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工作,形成《存款保险条例》的初稿并几易其稿。眼下,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基本上成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结束了股份制改造,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也已经顺利上市,银行公司化治理进一步推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水到渠成。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进程
1993年 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设想
1997年 开始启动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 拖延存款保险制度进展
2003年 系统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设想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