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们中国的《反垄断法》开始实施了,说到垄断,可能很多人都深有感触,比如说那些垄断性的霸王条款,就特别让人讨厌。不过,《反垄断法》,这部有着“经济宪法”之称的法律,就严格禁止了这种利用垄断地位操纵市场的行为。下面我们就一块儿来了解一下。
《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比如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无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同时还禁止大型国有企业借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此外,《反垄断法》中还对外资并购的行为做出了相应规定。
目前,国务院已成立反垄断委员会,而且国家工商总局也成立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来负责《反垄断法》实施的具体工作。同时国家发改委明确表示,将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商务部则主要针对经营者集中等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至此,“3+1”分权执法模式基本确定。
《反垄断法》立法历程
反垄断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除了它的重要地位之外,“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艰难制定过程也成为让它备受关注的一个原因。今年是我们改革开放三十年,而反垄断法的酝酿过程,也将近20年。
1987年8月,原国务院法制局成立反垄断法起草小组,专门起草“一元式”竞争法,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放在一起。
1988年提出《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暂行条例草案》。然而,当时我国市场垄断现象并不突出,于是起草小组决定把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分立。
1993年9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4年和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两次将反垄断法制定列入立法规划。之后便是漫长的等待。
直到2004年,国务院将反垄断法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召开制定反垄断法第一次会议,决定组织起草反垄断法。
2006年6月,反垄断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直到2007年8月30日,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垄断法》草案。
《过反垄断法》立法历程
1993年9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4年1998年 《反垄断法》制定两次被列入立法规划
2004年 国务院将《反垄断法》列入立法计划2005年2月 国务院决定组织起草《反垄断法》
2006年6月 《反垄断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2007年8月30日 《反垄断法》草案通
《反垄断法》能否改变车市销售规则
业内人士认为,《反垄断法》的实施,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之一可能就是汽车业了。由于厂商少,销售商多,所以在汽车行业一直有不少的“规则”。比如规定品牌代理,推崇单一品牌经营,而这些都是被《反垄断法》列为禁止的行为。
在天津空港国际汽车城,一家汽车超市正在试营业期间,与一般的代理销售商不同,在这里并不是单一品牌经营,现代、大众等20多个汽车品牌摆满了整个展厅。
(采访)天津爱普卡汽车超市总经理张建起:我们的理念就是,从夏利卖到法拉利,在这里只有你不想买的,没有你买不到的。
不过,这里的经营者也有不小的苦恼,按照以往的行规,只有厂家指定的经销商才能直接销售品牌汽车,而他的汽车超市,只能和经销商合作,从他们手里提车,这样,在价格上就没有太多优势了。
(采访)天津爱普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建起:如果没有反垄断法前提,可能厂家跟我们直接作这项业务的情况下,需要一个很艰难很痛苦很漫长的一个时间,如果取消了,我们可以直接去采购,更能体现我们超市的优势,让广大的汽车消费者得到更大的实惠,做到国美和苏宁可能是缩短很多的时间。
现在,张建起正在着手和各大汽车厂商洽谈合作的事情。除了规定品牌代理之外,汽车行业内部还有一个最低限价的限制,也就是经销商出售的价格不能低于厂商规定的最低限价。这也被行内看作是一种垄断价格行为。《反垄断法》也将直接影响到这一行规,其实最近广汽丰田就已率先宣布,不再设置最低限价。
(采访)广汽丰田百得利空港店销售主管穆沙:在以前如果我们要是这个价位有什么不同的话,厂家就会扣除我们的反利,这一点的话现在已经取消了。
经销商告诉记者,取消限价之后,现在他们就可以根据自己的销售情况制定更灵活的销售政策了。
目前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和《反垄断法》在某些条款上确实存在冲突。有业内专家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汽车厂家始终会担心家电行业的“国美”、“苏宁”模式在汽车行业重演,所以总是在想方设法限制经销商的话语权。所以《反垄断法》出台之后,还有待具体操作细则的落实,今后汽车业到底能不能真正打破以往的这些规定,暂时还很难说。
《反垄断法》的世界影响力
《反垄断法》可以说是中国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一个法制化的标志。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反垄断法在其他国家的实施情况。
美国1890年颁布于的谢尔曼法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反垄断、民营化和减少行政干预成为世界各国经济政策的主流。据统计,目前大约有80多个国家已经颁布并实施反垄断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很多反垄断国际大案都与企业并购有关。欧共体委员会曾在1997年力图阻止美国波音公司与美国麦道公司合并,并在2001年成功阻止了美国通用电器公司和美国霍尼韦尔公司的合并。
微软公司案是近年来最受关注的反垄断案件。经过5年多的调查取证,欧盟委员会在2004年3月的一个通告中认定微软公司违反了欧共体条约,并对微软处以4.97亿欧元的罚款。此外,针对微软公司阻止竞争产品与其“视窗”相兼容的违法行为,欧盟委员会勒令微软公司与其竞争者“共享秘密编程资料”,并且必须向个人电脑生产商,提供没有捆绑媒体播放软件的“视窗”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