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很多人都要去逛商场,您有没有注意过大多数商场、超市都会播放背景音乐,其中很多都是咱们耳熟能详的曲子。那么,这些音乐可不是白播的,商场其实是需要付费的。继北京、天津等城市之后,最近,云南、广州的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时,也需要付费了。
根据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伯尼尔公约”规定,在公共场合,以营利为目的公开播放音乐,都应该向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在我国,按照《著作权集体组织管理条例》规定,背景音乐版费的征收范围,涉及商场、超市、宾馆、航空等7类场所,收费标准不一。其中宾馆按照每床位每月1.75元收取;商场超市按营业面积计算,不足1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收2.18元,2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每年收2.66元。
条例同时规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负责收费,所收费用20%作为日常管理支出,80%分配给音乐著作权人。那么,早在1994年,上海、北京、天津等城市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就告别了免费时代。
(采访)家乐福天津区总经理助理陈鹏:中国区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整体全年购买,一年一个周期,在全国118家店使用。明年的合同也已经谈了,合同根据音乐播放频度、版权数量,卖场面积综合起来给一个优惠的价格。
在我们的再三追问下,家乐福仍然不愿透露他们购买背景音乐的总体费用,但从其在天津总共8万平方米的营业面积来看,估计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商家又如何看待这笔支出的价值呢?
(采访)家乐福天津区总经理助理陈鹏:消费者到商场来不只是因为商品的数量、价格,也会考虑到物流、文化氛围等综合立体文化。
背景音乐收费为什么执行难?
虽然从1994年起,我国公共场所背景音乐就开始征收版权费了。但时至今日,征收情况很不理想,新近纳入收费范围的广州和云南两地也出现了抵触的现象。调查中记者发现,对这项收费规定,被征收一方存在很多质疑。带着他们的疑问,记者采访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相关人士。
疑问一:花钱购买了正版CD为何还要再付费?
很多商场认为,既然已经购买了正版CD,那就相当于已经向著作权人支付过版权费了,之后如果还需要付钱,显然是重复收费。
(电话采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主任刘平:CD上已经注明了购买的有限权利,所以只能自己欣赏。如果在营利性场所播放的话,尤其是商业场合播放。这就涉及到著作者的表演权,行使时必须获得作者的许可,并且付费。
疑问二:世界名曲该由谁来收费?
很多公共场所播放的都是世界名曲。这些音乐为什么要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费?
(电话采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主任刘平:著作权是所有人生前和死后50年。在范围内的都要收费,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因为国外也有著作权组织,我们会转交给它们。
疑问三:自有团队改编曲目需要付费?
很多餐馆都有自己的表演团队,他们经常对一些经典曲目进行改编,这属于再次创作了,为什么还要收费呢?
(电话采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主任刘平:涉及到著作权。同时还涉及到改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