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从11月1号起,天津市房地产交易将执行新的“普通住宅标准”,契税、营业税等税种的收取标准也将随之变化。
普通住宅的标准包括容积率、建筑面积和成交单价三个方面,与原来的标准相比,新标准的前两项并没有发生变化。此次变化最大的就是对普通住宅成交单价的要求,中心城区范围内,调整后南开区成交单价的标准上调至9300元,和平区上调至11400元,河西区9500元,河北区7700元,河东区8100元,红桥区7800元,其他区县“普通住宅标准”也将同时调整。
调整后,凡个人首次购买90及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低于成交单价的契税降到1%,如果不是第一次购买普通住宅契税按1.5%征收。
凡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低于指导价的契税按1.5%征收,144平方米以上的及别墅契税为3%。调高普通住宅价格标准有助于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给急需住房的普通住房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实惠。以购买一套河西区面积为70平方米总价约为60万元的私产住房为例,如果产权人无第二套住房,调整后税费成本由5.3万元降至2万元左右,税费成本占购房总成本的比例也由8.1%下降至3.2%左右。
区域 |
原成交单价标准 |
调整后成交单价标准 |
上涨幅度 |
河西区 |
7100 |
9500 |
33.8% |
和平区 |
8700 |
11400 |
31.0% |
南开区 |
6800 |
9300 |
36.8% |
河东区 |
6200 |
8100 |
30.6% |
河北区 |
6100 |
7700 |
26.2% |
红桥区 |
5600 |
7800 |
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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