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提示:交通事故往往造成当事人受伤甚至死亡的恶果,每个司机都应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同时,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多一份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和关爱,及时救助伤者,这样既有助于伤者,也可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降到最低。对于肇事逃逸的案件,也希望有关部门依法尽快出台切实的执行措施。
2002年7月20日晚,在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事故使一位年仅20岁的花季少女失去了生命,肇事者在逃逸两个月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先来看看记者的报道。
2003年3月31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庭审:问:被告人郑杰你交通肇事是在什么时间?答:2002年7月20日晚11点。
问:你当时驾驶的是什么车?答:二轮摩托车。
问:当时驾车干什么去?答:买东西回来途中就撞人了。
问:被撞的人是什么情况,是男性还是女性,有什么特征?答:是个女性,她当时倒地了。晚上天黑,她是长头发。
问:你是怎么离开现场的?答:我把摩托车扶起来就走了。
就这样,肇事之后的郑杰骑上摩托车飞奔而去,将一个身受重伤的少女留在了冰冷的街道上。当她被路人发现时,已经死亡。而此时郑杰还逍遥法外。离开出事现场后,郑杰将撞人的事告诉了摩托车的主人王文智,遗憾的是王文智不但没有规劝郑杰投案,反而采取了隐瞒事实的措施。
躲过了例行检查,郑杰和王文智自以为可以平安无事了,然而两天之后公安机关接到匿名举报,此案事发。在审理过程中,二个被告人对自己的肇事、包庇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依法对郑杰和王文智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和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对肇事者来讲,这无疑是罪有应得,然而,对于被害人家属来讲,赔偿问题是更具实际意义的问题。
被害人母亲哭诉:我抚养陈肖20年,花费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女儿的死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所以我要求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那么,对于此类事故的赔偿,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呢?欲知详情,请关注7月13日<案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