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天津卫视|T1新闻|T2文艺|T3影视|T4都市|T5体育|T6科教|T7少儿|T8公共|T10国际|T11三佳购物|数字频道
 新拍客 | 节目时间表 | 天视剧场 | 广告部 | 卫视广告 | 天视主持人 | 编播动态 | 天视信息 | 天视论坛
  传播科教事业最新动态,提供电视教育服务,报道国内外最前沿的科技、教育、文化成果,是渴求知识人们的家园……>详细

陈玲

谭夜

岳博伦

刘汝君

王晖

 

失足“老年”的尴尬


10月24日 科教频道 21:30 首播

  内容提要:一对夫妻,本应和和美美度晚年;一个女人,打破这寂静的一切;(林大娘:他感情全转移了。我就说了,我说四十年感情不抵四天的感情。)为什么女儿会将父亲告上法庭。(秦红秋代理人:去年年底秦小姐回国以后呢,才发现她父亲没有经过她同意擅自把这个存折中的一部分股票卖出,用取得的这个钱买了一处套房子。) 欲知详情,请您关注本期《案与法》节目——《失足“老年”的尴尬》

  开始语:年迈父亲为“第三者”而侵吞亲生女儿的财产,这听起来似乎有点儿匪夷所思,但这一故事就真实发生在我们现实生活里。今年6月,本市的秦红秋女士把自己的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由父亲来返还自己的财产,事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法院又如何裁决呢,一起来看我们记者发回的详细报道。

  故事:

  今年36岁的秦红秋是一家公司的职员,有着不错的职务和待遇。几年前她结了婚,因为丈夫是美国人,所以经常会居住在国外,偶尔回来探亲时就住在她天津的一套房子里。而秦小姐的父母自从退休后就一直住在那儿,一家人也是和和美美的。

  秦红秋代理人:根据秦小姐本人向我介绍的情况以及我向她父母了解到的一些情况来看,秦小姐与她父母之间的感情一直很融洽。她父母之间的感情也一直很和睦。

  可是,前不久她却将自己的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财产,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秦红秋代理人:四年前,秦小姐在临出国之时把她一个存有十几万元股票的一个存折交给她父亲代为保管。可是在去年年底秦小姐回国以后呢,才发现她父亲没有经过她同意擅自把这个存折中一部分股票卖出,用取得的这个钱买了一处房子。

  秦大爷:是在我女儿的存折上支出来的,是用我和我儿子的名字买的,用我儿子名,但是我出面,是这么形成的,这都有手续在。

  秦大爷为什么会不经女儿的同意,私自用她的钱买了这间房呢?事情还得要从几年前说起。

  秦小姐的母亲林月珍和父亲秦中学,老两口的单位都在东北,因为几个孩子都在天津,所以二老退休后就到了这儿。92年他们到天津后,因为生活需要到四川做了点生意。

  大爷:因为二小子要念大学,我们挣的工资不够,当时工资比较少所以就到了四川做了点生意。

  当时夫妻俩已经是快60岁的人了,他们天天都在外奔波,生意是越做越好,并挣了点儿钱。但是一场感情危机开始向他们的晚年生活逼近。起因是一起官司。

  大娘:到四川做了几年生意,做了几年生意多少挣了点钱,因为有个官司在里边,搞的筋疲力尽的。我们两个的关系就开始不太那么顺当,就是总有隔阂。因为官司打完过后,我们两个都有心脏病了。当时好多事儿,看法就不一样了。过后,他就对我意见挺大的。您的老伴对您从那以后就有意见了,对,主要是从那个官司过后。

  大爷:因为我的官司失败之后吧,我们交流吧,她不吸收我的意见,不改,所以才造成这么大的矛盾。生活(质量)都明显下降,就引起了我的很大的不满。

  也许是因为这场官司打的时间太长,给老两口带来了太多的负担和压力。因此两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分歧也越来越大。事情到了2000年,因为官司的原因,老两口再次来到成都。因为争吵秦大爷一个人提前从成都回来了。据秦大爷自己讲,为了气老伴他决定去劳务市场找个保姆,开始同居生活。

  大爷:在内心里存在一种报复心理,报复心理,报复谁呢,实际上就是变相报复老伴。2000年8月26(号)在劳务市场找到的,我以找保母的形式,劳动介绍所给介绍来的。我就和她谈了一下,谈了一下没想到她很快就同意了我的这个不正当的想法。

  秦大爷在劳务市场找到了一个名叫卑淑华的女人,她40多岁,东北人,在天津打工。据秦大爷讲,他当时也只是想和这个女人生活一个月,气气老伴。但事情并没有像他想象的那样。

  大爷:我当时就这么打算的,就生活一个月就完了。所以这样的话呢,她就把我粘上了。问:在这一个月期间您给她支付了多少的生活费?支付了所谓的1000块钱的劳务费。

  问:还有其它的吗?那就没其它的了,你比如出去旅游啊或者出去下饭馆,那就另外的花钱就另外算了,买点什么衣服啊、鞋子啊,那就也不算多了。

  因为生意和官司的原因,林大娘一直呆在成都,因而对此事一无所知。日子虽然一天天过去,但大娘似乎也感觉到老伴和以前有点不一样。

  大娘:他跟我说,我在外面办了个工厂,挺忙的,挺忙的就挺忙的呗。我也没太(在意),我一直知道他不太善于表达感情,我也不太多追究他。因为这几十年了,都是这样的人吗,是不是。

  林大娘还说,在这个家一直以来钱都是由她来管,可这几个月老伴总是要钱,但她也并没有多想。

  大娘:我寻思夫妻间那么大岁数了,我又不能为难你,也不能叫你生活有困难,是不是。有钱了,我就告诉你钱存在什么地方,我认为我做事(已经)仁至义尽了,我没有对他有任何隐瞒。

  据秦大爷介绍,在他们约定同居关系满一个月后,他对卑淑华产生了感情,卑淑华提出要秦大爷给她买间房子。

  记者:您在和卑淑华居住的这么长时间,在您的家里居住了一个月,这一段期间您和她的感情好吗?

  大爷:逐渐升温,应该是这么说,升温。逐渐变好。因为我爱人要回来,(我们)又想长期在一起,只有到外边去买房子。(想)避开家庭成员的视线。

  为了避开家人的视线,秦大爷决定给卑淑华买房。据秦大爷讲,当时卑淑华得知他的女儿在出国前委托他保管了一个股票存折,为了凑足买房的钱,两人商量将一部分股票卖了出去,得到25000元。随后,在天津市北辰区买了一间平房。同时秦大爷还从自家存折里拿了3万元钱,用于购置生活日用品。

  俗话说,纸里包不住火。事隔一年后,也就是2001年七月份,林大娘知道老伴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

  大娘:从我手上拿了三万多块钱给那个女的花,你说我能不气愤吗,我都七十来岁了,我一辈子挣点什么嘛?我就说了,我说四十年感情不抵四天的感情。

  虽然林大娘挺生气,但念在夫妻一场的份上,而且在孩子们的撮合下,秦大爷在2001年国庆节期间回到了老伴儿身旁。

  大爷:因为包括我老伴、孩子当时一直都要求我回来,哪怕是有这个事儿,回来也是可以原谅的。所以后来我就接受了老伴儿和孩子的意见,就算是回来了。心虽然没回来,身子算回来了。

  而就在这时,又发生了一件事。秦大爷在卑淑华的逼迫下,将房子留给了她。

  大爷:我临走了应该把房子带回来,她这时候看上这个房子了,她不想叫我带回来。这时候她就拿刀逼我,她说了你要不给我把房子留下,我就首先宰了你,第二,我就上你家去宰你孙子。她用这两个条件来威胁我,所以我就或者说怕死吧,或者说不愿出现更多的事儿,我就默认了。

  林大娘得知秦大爷把房子留给卑淑华后挺生气,但觉得毕竟是一家人,也就没有追究这件事。时情已经过去了三年,但老两口的关系并没有缓和。

  大爷:问:回来以后,等于就是所谓的回到您爱人身边吧,有没有再去过卑淑华的住处呢?去过。干什么?第一次看她走了没有,当时关键就看她走了没有,后来发现她没走。

  大娘:因为房子不回来,他就总有心思,他一直说嘛,我得离婚,我也同意离婚,离婚了他肯定上那里(卑淑华)住去。他说那个女的现在还没结婚呢,意思就就说,随时随地回来我接纳你。

  大爷:在六月份之前,我还是想要走的,还是想要离婚的。今年六月份,就是离婚的念头,一直没取消,没打消。

  面对这种情况,2004年林大娘决定将老伴和卑淑华告上法院,要求二人返还他们同居时所花的钱和用女儿的钱所购买的房子。

  秦红秋代理人:秦小姐的父亲拿走的家里的这些钱啊,其中应该有她母亲的一份,老秦的行为侵犯了共同财产中的他老伴的那一份财产权利,那么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呢就是说,一个你没法举证,因为这些钱呢一直都是由老秦来掌管着,没法证实这个钱就是专门用于给第三者添加金银首饰啊,或者其它的开支了,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就是说即便是老秦的老伴儿,也就是说秦小姐的母亲要主张的话呢,从我们国家的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看它已经超出了诉讼时效,那么如果起诉话呢她失去了胜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得知自己的那三万元钱不能要回来,不甘心的林大娘想到用女儿存款买的房子应该还是可以要的回来的。

  秦红秋代理人:秦小姐从去年年底才回到国内,发现这个钱被她父亲占用,那么她的诉讼时效应该是从起去年年底开始计策,那么到今年她提起诉讼没有超过两年时效。

  于是,在和女儿协商后,林大娘决定由女儿作为原告将父亲与卑淑华一起诉至法院。而目的就是让卑淑华承担连带责任。

  2004年7月中旬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被告卑淑华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庭审中郭律师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秦红秋代理人:买房过程中的中间人,他们能够证实这个老秦曾经和他同居的这个女人一块在银行里头与卖房人做了房款的这种交接。其次,这个房子经过秦小姐调查,确实是她父亲和这个女人共同去买的。

  大娘:我认为那个女的就是属于不正当得利,不正当得利就应该返还。

  2004年8月9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秦大爷将原告委托其保管的股票擅自取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立即返还。而对于原告要求卑淑华偿还欠款的要求,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拿到判决后,父女俩都不满意,在这个案件中作为女儿来讲,虽然赢了官司,但提起诉讼也只是想让卑淑华得到应有惩罚,没想到最后还要让父亲来还这笔钱。而作为秦大爷来讲,因为这件事让他在家中地位也是非常尴尬。原本指望和老伴离婚后与卑淑华一起生活,却没想到卑淑华将他拒之门外。

  大爷:这个女的和我说了,你不要再回来了,我不能再接受你了。就明确的拒绝我了。这时候换句话说,我等于算明确的看到这个女同志是在骗我。我现在后悔,我感到我家人的痛苦,我很后悔。

  主持人:今天我们节目的嘉宾是击水律师事务所的潘强律师,欢迎潘律师来到我们演播室参加讨论。潘律师其实在这个节目中呢,我们注意到大爷的女儿实际上是想让大爷的第三者来返还她的财产,但是我们注意到法院的判决呢是判决的大爷来返还女儿的财产,为什么在法院的判决中就没有提及到由卑淑华来返还财产呢?

  潘律师:这个片子我看完以后啊,确实替这个秦大爷有点不好意思是吧。首先说呢,秦大爷确实侵犯了她女儿的财产权这是没问题的。因为她女儿已经成年了,那财产是他女儿的。他女儿这么诉呢,也没有毛病。通过诉她父亲,然后达到叫这个第三者返还的这么一个目的,这么诉没错。但是法院为什么驳回了呢,为什么仅仅让她父亲来偿还她这儿万块钱呢,主要是从证据角度考虑。也就是说这个原告人在法院看来,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她的父亲和这个第三者共同的串通,把她的钱取出来买成房子,这方面的证据没有。相反有一个证据到是铁的,就是她父亲从她的帐号上把钱取走了,这个证据铁。所以只能判她父亲来偿还。法院认为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个大爷跟她的第三者有共同的这个故意,没有共同的侵权行为,所以说呢,只能让她父亲来偿还这部分钱。

  主持人:那么女儿起诉父亲的第三者来返还财产是没有很好的证据,但是作为大爷来说,他如果现在想让第三者返还财产,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潘律师:您这个问题问的我觉得挺有水平,我个人的看法呢是不能。为什么呢,因为大爷这种行为拿出来几万块钱给第三者买了一间房,这是一种赠予行为,作为赠予行为来讲呢,它在标的物啊赠予物给付之前随时可以撤销,但是给付以后呢,就不能够撤销了。在一般的情况下,只有几种例外可以撤销,比如说严重地侵害了赠予人或者说是被赠予人的这个利益,这个时候才可以撤销。

  主持人:那现在女儿要求第三者来返还财产是证据上不足,而大爷要求第三者来返还财产,似乎又没有法律依据,那么这个时候是不是法律对于第三者的行为就没有办法了?

  我觉得像本案中这个第三者啊,他们构不成重婚,也构不成那种婚外同居。婚外同居它有个条件就是,持续、稳定、公开,那么他们这个呢,好像还有达到公开的这个要件。所以这种行为,确实是应该由道德去调整,由道德来谴责,来规范。其实这个案子呢,我觉得有关当事人都为此付出了代价,对。大爷大家里边很没有面子,而且经济上也蒙受了损失,那么这个第三者呢,开庭都不敢来,所以这都是在承受着各个方面的一种压力,实际上这种压力也是对他们的一种谴责、一种规范。如果第三者有理的话,那开庭你应该去啊,你应该据理力争啊,你应该陈述你的理由啊,为什么她不敢去呢,她内心都感觉到不安。所以说呢,通过看这个片子我有一种强烈地感受,就是说第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每个人你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主持人:好,非常感谢潘律师参加我们讨论。

  潘律师:不客气。

  主持人:家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是温馨与和睦的,而我们节目中的秦大爷在家中的地位似乎有点尴尬。在这里我们不想要谴责某个人。但是,当我们在追求某种生活的时候,还是不应该逾越道德的准则,同时,我们也希望大爷的家人能给这个一时糊涂又有点儿可怜的老年人一次改过的机会吧。

 

来源: 天津电视台  2004-10-20 09:14 编辑: 蔡玉昕
[发表评论]
 
 

 
 
本网由北方网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