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 科教频道 21:30 首播
内容提要:几名专门利用碰瓷为生的被告人,在半年多的时间内做案15起;他们利用这种手段进行碰瓷,骗得人民币达18万元之多;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欲知详情敬请收看本期的《案与法》节目——《旧伤碰瓷进班房》!
开始语:以前的节目中,曾经做过利用“碰瓷儿”进行敲诈的报道,本期节目看到的这起碰瓷案件是几名被告人利用一些机动车司机的违章行为,将旧伤诈称为司机肇事所致,从而进行了多次敲诈,金额达近二十万元!我们先一起看看记者发回的详细报道。
故事:
从2003年3月至2003年的10月,在市内六个区连续出现了多起汽车与一名骑自行车的人相撞的交通事故,而这名被撞的骑车人经过几家医院检查,均诊断为右腿股骨经骨折,但是这名骑车人却没有太痛苦的感觉,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你的腿是什么时候摔伤的?
2002年12月份。
怎么摔伤的?
被告:喝酒从楼梯上摔的。
记者:造成什么伤情后果?
被告:右腿股骨经骨折。
被告人陈金生,在2002年12月份的某一天,因为喝醉了酒从楼梯上摔到地面,因此造成右腿股骨经骨折。
当时他们跟我说嘛呢?
就说陈金生腿有毛病。
他腿有什么毛病?
说他腿骨折了,股骨胫骨折。
被告人米根丰与陈金生、孙毅、丛文发和另案处理的康录海都是邻居关系,1996年米根丰曾经因为犯敲诈勒索罪被劳动教养两年。
因为我过去受过这方面的处理,我从那里出来,后来我就不干了。他们俩找我的意思,说你原来也干过,咱们在一块抓挠点钱就完了。
因此他们就利用米根丰有敲诈勒所这方面的经验,再加上陈金生右腿原有的老毛病,于是一场向司机敲诈钱财的骗剧就这样开始上演了!
你们利用什么手段进行敲诈的?
他们骑自行车跟人家汽车撞了,当时的情况就是这样。没事出来瞎溜达呗,溜达就出事!
出嘛事?
就是跟车撞上了。
是故意的还是真出车祸了?
可能是故意的吧。
你不知道?
知道,故意的吧。
本案中的“碰瓷”就是这几名被告人经过密谋,由陈金生骑着自行车找准目标,故意接近有司机的汽车或向正常行使的汽车贴靠,制造假的交通事故,以此来向汽车司机进行讹诈钱财。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的证言:2003年3月27日上午十点左右,我驾驶羚羊小轿车当开到青年路与长江道交口时,刚拐弯就听见后边自行车摔倒的声音。我下车看见坐在地上有一个男的,旁边还倒着一辆自行车。旁边还有一个男的,后来我们带他们去南开医院看病,被撞的人名叫陈金生,我根本就没碰到他。
陈金生:我骑自行车,有时遇到司机违章的,从前头碰到我了。
是你碰司机啊,还是司机碰你啊?
陈金生:我碰司机!
这种人为的碰撞,一般他们都选择在路口或道路交口处,因为有的司机为了图方便逆行转弯或违章调头,于是陈金生就利用这样的机会骑着自行车故意向小型汽车撞去。
是选大汽车还是小汽车?
都是小汽车,都是小汽车。
那你还是有选择的,你选择的地点在哪?
一般来说,没有地点。
是在道路中间,还是在道路交口处?
一般都在交口处。
陈金生被撞以后,他马上给米根丰以及孙毅等几个人打电话相互告之,于是他们这几个人就以朋友或者亲戚的身份迅速出现在事发现场进行帮助,洽谈了事。
碰完以后,你装(受)伤了,对吗?
对。
你装(受)伤了以后,你给谁打电话呢?
给米根丰。
你给米根丰打电话!?
对。
还给谁打电话?
给孙毅,就我们这几个人给他们俩打电话。
告诉他们你在什么位置,对吗?然后,后边解决问题由谁去解决?
由米根丰、孙毅他们几个人去解决的。
那你在每次一共十六起事件中,你都扮演什么角色?
我就跟大伙一样,去了给说合,说完就走了。
跟谁说合?
跟对方。
跟对方谈价,谈价解决甚至不就是归交通队吗?
公诉人宣读证人证言:在去医院的路上,和陈金生一块的那个男的用手机打电话,后来来了两个男的,一个岁数大的。后来才知道他姓米,照相后,大夫说是股骨胫骨折。
由于陈金生右腿原有的旧伤,因此每当出现所谓的碰撞以后,他们就会迫切地要求到医院去做检查,并让医生出据诊断证明。
去医院看病了吗?
去医院看病。
照相吗?
照相。
为嘛要照相?
肯定到交通队要问有伤没伤。我们这帮肯定说有伤就得到医院去看病。
这伤是每次造成的,还是原来造成的?
肯定是原来的,原来的。
正是被告人陈金生右腿陈旧性的伤残成全了他们的生财之道,他们以此向被害司机敲诈钱财,有时一次多达六万余元,最少的也能达到五千元之多。
被告人米根丰,你一共参与了多少起?
15起。
啊?15起还是16起?
16起。
你分得赃款大约有多少钱?
4万多块钱吧。
钱干什么花了?
都花了。
被告人陈金生,有你参与了多少起?
16起。
分得赃款多少钱?
3万多。
钱呢?
看病用了一部分,挥霍一部分。
被告人孙毅,你参与本案犯罪多少起?
12起。
12起分得赃款多少钱?
一万。
被告人丛文发,你参与本案几起?
9起。
9起,分得赃款多少钱?
一万多。
钱的去向呢?
吃喝花了,玩了。
一般到交通队解决事故纠纷,交通队都会根据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或者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或依据由事故双方达成的较为满意的赔偿协议来最终做出处理意见。
被告人米根丰,在南开区青年路与长江道口你和谁敲诈的?
这也是康录海、陈金生和我。
你们三个人对吗?
对。
敲诈完了以后,这起你们去的什么地方,去医院了吗?
去医院了。
最后归哪个交通队解决的。
南开中学那个交通队。
这起一共敲诈多少钱?
记不清了。
两万五千元,对吗?
是。
对吗?
是。
公诉人:被告人米根丰,还是你们三个人做的案,在和平区大沽路长春道口,有这起吗?归的哪个交通队?
被告人:四队。
对方给了你们多少钱?
被告人:一万八千。
钱的去向呢?
分了。回到交通队姓米的出头解决这事,姓米的开始要45000元,我们划价给了一万两千元。
就这样他们这几个被告人从2003年的3月至10月仅仅在半年多的时间里,他们利用陈金生原有的腿伤条件,由他在道路上选择车辆故意进行碰瓷,然后再由米根丰、孙毅、丛恩发等人到医院或到交管部门一次性调解解决问题,或以自行私了的方式向汽车司机进行敲诈勒索。他们采取这种手段,先后对被害人安某某等人敲诈勒所达15起之多,所得现金人民币十八万四千五百元。
司机别违反交通规则,他们就受不了勒索,你们做案的时候,是司机都违反交通规则吗?
百分之九十五吧。
2004年9月1号,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这四名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乐文:本院认为,被告人米根丰、陈金生、孙毅、丛恩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事先预谋,利用被告人陈金生原有的腿部骨折,制造被汽车撞伤的假象,对汽车司机进行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米根丰、陈金生、孙毅、丛恩发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四被告人犯罪前有共谋,犯罪中有分工,做案时间长,次数多,犯罪数额大,且所得赃款均由四被告人表分后挥霍,未对被害人予以赔偿,对四被告人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米根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陈金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孙毅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丛恩发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会发:通过审理这个案件,感觉到之所以被告人屡屡得逞,一个是咱们的被害人防范意识比较淡薄,出了事故之后总认为自己有责任。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吴海鹏:他们为什么愿意去医院,去交通队?特别是几起(得逞)以后,到交通队能向着咱们(他们),咱(他)有伤痕,所以这样明目张胆,堂而惶之的进行敲诈。
副庭长张会发:作为被告人的这种犯罪,应该说是一种老的手段,应该大部分我们应该能够感觉到是在敲诈,往往又说不出理由来,这一方面他们很苦恼。另一方面又怕因为这事惊官动府,对他们影响不好,或者影响他们工作或生活啊,他们干脆就进行私了或赔偿完事。
公诉人吴海鹏:如果说我没撞到他就应该提起警觉,像那个叶君辉一样,提出做司法鉴定,如果刚开始提出的话那后面的情况就不会发生了。
副庭长张会发:通过这个事,咱们的有关部门也应该确实负起责任来,在处理这些事故的过程当中要认真负责任,不管是哪个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就会减少或者遏制犯罪分子能够得逞的这种机会。
公诉人吴海鹏:另外,我认为加强交管部门的联网问题,看看有没有同一被害人,为什么他们遍及到市内16个中队,他们也怕露馅,所以他们选择了不同地点。
演播室
主持人:今天我们节目的嘉宾是王建人律师,欢迎王律师来到我们演播室参加讨论。
王律师:通常我们把什么样的行为叫做“碰瓷儿”行为。一般都有什么样的表现形式呢,过去是指呢说这人手里拿着,这种有毛病的一些或者比较低廉的这种旧瓷器,然后呢故意地靠近他人,然后在他人不小心碰到他,或者根本没有碰到他的情况下,他把这个瓷器松手摔到地上,然后拿起来说这个摔坏了。然后呢去讹诈他人,在现实中我们主要指他们的这种敲诈行为了,对你比如说有的人利用汽车驾驶员没有经验或者是驾驶技术不是很好,甚至是一些违章行为,然后呢故意欺诈他,敲诈的手段是这样。有的是趁汽车开车的过程中,司机在转弯停靠的过程当中,他故意说磨蹭到他了,然后摔到地上了。说摔伤了,然后敲诈司机也有的呢是敲诈出租车司机。比如说他坐在出租车里面,借汽车的启动或刹车,停车这个过程当中,故意的在车里头借车的惯性的力量,摔在车厢里了。然后敲诈汽车司机,还有的这种情况。你比如说,有的是比较破旧的,本身就有毛病,有这种缺陷的这种车辆,然后故意向高档的汽车向他这边去停靠,然后借机说车碰到他了以后,敲诈这些汽车司机,所以来说呢现在这个“碰瓷儿”它只是一种形容。真正的意义就是一种敲诈的一种代名词。
主持人:那对于在交通事故中发现这个“碰瓷儿”,我们司机应该注意什么来避免呢?
王律师:我认为首先出现这种问题了,司机应该通过正常的途径去解决,不要去私了。你比如出现了这种事情以后,当你判断不出它到底是一种“碰瓷儿”敲诈你的行为,还是正常的一种交通事故。那在这种情况下,你应当主动去报案,一个是报告公安机关,一个是找现场附近值勤的交通警察,让他们来对这个现场进行勘察。对于你所出的这件事儿进行分析,到底看看是正常的事故还是他人所设计一种敲诈你的陷阱。另外,他们也帮助你在这个事件当中去收集证据,将来为处理这件事情给你提供一些依据。
主持人:另外,在这起案件中,我们注意到几名被告人他们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敲诈了十六起,而且涉案金额也将近二十万,您能给我们分析一下这些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屡屡得逞的原因是什么?还有我们应该总结的教训是什么?
王律师:我认为,主要的问题在于一个是这些被告人利用我们这些驾驶员,一种特殊的心理、害怕的心理,怕出事以后在处理事故,通过正常的这种程序和手段处理的时候,要耽误他很多时间。甚至认为如果不及时地私了,那么长久地下去又耽误他们的时间,可能花的钱要比他们私了还要多,抓住他们这样一种心理。另外,这些被告人还是利用我们管理上的一些漏洞。还有一点就是我们出事以后应当对于这件事情整个发生的过程,应当注意它是否有可疑的地方。你比如说,如果到医院看病应当主动陪着他去,避免他在里面由于你不在场他做手脚,那么在看病过程当中,如果发现骨折了,也要向医生问一下,他这个骨折是怎么样形成的?何时形成的?那么医生凭借他自己的经验,可以告诉你这个骨折是新鲜骨折,或者是陈旧性骨折。这样你马上就可以判断出来他是不是利用他的旧伤来敲诈你,再有就是呢。我们作为司机,应当注意交通规则,因为往往这些犯罪分子他是利用你违章,那么借机来敲诈你。不注意行车、停车来敲诈你,这也是他们主要的手段之一。大家应当注意这些问题。
主持人:好,非常感谢王律师来到我们演播室参加讨论。
结束语:几名被告人属于典型的团伙犯罪,他们在作案之前有周密的策划,和细致的分工但是,多行不义必自毙,他们最终还是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一旦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一定要认真分析,冷静对待,并且要坚持进行必要的司法鉴定,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