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 科教频道 21:30 首播
内容提要:住了七年之久,最后却不是自己的房子;购房一年之久,却无法搬入自己的房子;究竟围绕这套房子发生了什么事,欲知详情,敬请关注本期《案与法》节目——《谁是房子的主人》。
开始语:2003年9月,魏先生用188000元在南开区竟拍到一套住房,并在同年的12月份办理了这套住房的产权证。然而,房屋现在的居住者卢学强却一直不肯搬出这套住房,使魏先生一直无法入住。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我们一起来看记者发回的详细报道。
故事:
2003年的9月,魏先生在天津市民源拍卖行以188000元的价格,竟拍到了位于南开区“紫光苑”的一套住房,并于当年的12月领取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
原告 魏先生:2003年9月,我从天津市民源拍卖行有限公司,通过这个竟拍,购买南开区紫光山庄2号楼2门201房产一套。2003年的12月,取得的产权证。
然而,魏先生在房屋竟拍成功后,近一年之久都无法搬进自己的房子里。
原告 魏先生:我在这个拍卖行通过合法的手续购买的该房,但是一年多来进不去,不能进住,原因是卢学强无理取闹,强占该房。
被告 卢学强:我是97年就住进到“紫光苑”的,至今整整住了7年。
那么卢学强又怎么住到了魏先生竟拍成功的那套房子里?据卢学强介绍,那套房子的原房主李文坚曾经向他借过钱,由于还钱有困难,李文坚自愿将“紫光苑”的那套房子抵偿给了卢学强。
被告 卢学强:97年的5月20号李文坚找我借了20万块钱,因为嘛呢,我借他,因为我们是多年的好朋友,我就借给他了,借给他之后呢,他爱人也在场,给我写了借条了。
原房主 李文坚:我6月11号找他借的第二笔款,他呢就是不放心,我所以把房子先过户给他了,在让他心里有个,好象放心似的。(我跟他说了,以后我有钱的时候,还的时候,我再把房子赎回来。)
1997年6月11日,李文坚给卢学强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书中写明“1997年10月31日仍不能归还欠款,愿以其名下所购房屋抵偿给卢学强”。但卢学强对这份保证心存疑虑,当天就要求李文坚到高通房地产和他办理合同转让。高通房地产也在同一天为他们办理了相关的手续。
原房主 李文坚:承诺书是,同时吧6月11号我写的,97年的6月11号,我连过户连给它写的承诺书。主要是先写了一个(1997年)10月31号,因为我考虑到(1997年)10月31号之前我能够还清。我借完款以后,我跟他说了,把房子过户给卢学强,在那个以后我有钱的时候,还的时候,我在把房子赎回来,这是我当时写的。
李文坚和卢学强经过高通房地产办理了房屋转让手续后,卢学强却一直没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证。
被告 卢学强:我当时问的高通房地产,怎么没有产权证,他说还没下来,正跑着呢,下来之后给你办产权证,我说行,可以。
然而高通房地产在为李文坚和卢学强办理完房屋转让手续以后,才发现李文坚和卢学强隐瞒了他们之间未到还款日期,就进行房屋抵偿的事实。当高通房地产知道这个情况以后,为了不错发房屋的产权证明,向天津市南开法院提起了诉讼,将卢学强和李文坚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产权。
被告 卢学强:高通房地产告我,他的一切手续都给我开了,都是他给我开的证明。
高通房地产 刘宝臣:我们看到有一个疑点的地方,疑点的地方就是什么呢,他当天的就是借的款,他的承诺是在10月份是几月份啊就才还款了,可在这时候就当天就以房子做抵押,做交换了,我们认为是不是有问题呀,所以在这时候我们就把他给告了。其目的就是想通过法律的这种程序对合同予以确认,不要因为其他因素牵扯到我们公司的利益。
但是这场诉讼,法院最终判决高通房地产败诉,认定李文坚和卢学强的合同有效。事后卢学强于2000年9月12日到房管部门领取了“紫光苑”的房屋产权证。
被告 卢学强:事隔两个月一中法判我胜了,房子归我所有。(2000年,等于是9月12号办的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