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6日 科教频道 21:35 首播
内容提要:朋友之间借款起纠纷;银行转帐钱已还完,借条却没有收回;是赖帐不还还是另有隐情,请关注本期节目——《一张借条引发的官司》。
开始语:向别人借钱,打张借条,立个字据,还钱的时候收回借条,本是再平常不过的事儿了,但你是否设想过如果还完钱,没有收回借条,会发生什么事儿呢?今天我们要看的就是由一张没有收回的借条引发的官司,那么当事人为什么没有收回自己的借条呢?他到底还没还钱呢?
故事:
2004年12月2日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滨海法庭审理了一桩借贷纠纷案件。与一般借贷纠纷不同的是,这个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在都承认借条属实的情况下,争执的焦点却是欠款是否已经归还。
(庭审)
原告:被告借我16万元,但到期一直没还。
被告:如果我说错话,我加倍返还他32万,不光还他16万利息。
一方坚持说欠钱没还,另一方却说钱已还清,双方观点截然相反,却又都振振有词,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呢?原来原告元少先是天津市东丽区新立镇新立村的村民,2003年1月23日,元少先借给当时在大港油田集团任职的被告魏文华16万元钱,当时魏文华给元少先亲笔打了一张借条。
(采访)什么时候借的?
被告:2002年。当时为什么借钱?
被告:是他求着我给我钱,让我办事儿,因为事儿没办成,我给他打了条。
原来2002年原告为了修井的事找到被告,让他通过关系帮自己修井,然而井修好后却被油田收回了,无法正常经营,原告投资的修井费也全部损失了。魏文华对此过意不去,于是就给原告打了16万元的借条,并答应自己出面找发包单位赔偿。对于这16万元债务,当时双方约定2003年3月10日前还清,但是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直到2003年3月22日魏文华才让会计以转帐支票的方式陆续将钱打到元少先的帐户上。
(庭审)
被告:2003年3月22日,给他六万,4月4日给他四万,5月15日给他六万。
会计:魏厂长找我说拿两张支票。第二次拿一张支票。第一次数额多少?共10万元,一个四万,一个六万。
被告:我这有转帐支票头三张提交给法院,共16万元。
就这样魏文华先后分三次通过银行转帐还给了元少先16万元,然而元少先却仍然拿着当初魏文华亲笔写的那张借条不断催促魏文华还债,后来还将魏文华告到法院。在元少先看来只要借条在我手里,就说明你魏文华仍欠我的钱。
(庭审)
原告律师:你既不收回借条,又不打收条,你怎么解释?
按照常理,还完钱自然应收回借条,而魏文华却认为银行划款毕竟有凭有据,同时又碍于朋友的面子,就没有坚持收回借条。
(庭审)
被告:当时我找他要借条,他说你还不相信我吗,回来我给你撕了,或者我给你送回去。我说行呀,反正是支票划款,我都有帐可查。
虽然没有要回借条,但一想到从银行转帐总归有据可查,魏文华也没多想。然而直到2003年的夏天,他在和一个与元少先有亲戚关系的司机一起出差途中,元少先又打来电话,催促魏文华还钱。
(庭审)
司机:元少先打电话给我,让我问问魏文华是否还欠大哥的钱?我当时问还有这事儿吗?他说还了。
被告:元少先问钱的事儿,我说嘛了?我说没说把欠条给我拿回来?
司机:说了,说欠条的事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