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提示: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一定要有警惕性,而一旦发生了案情,也要保持冷静的头脑。
2004年12月3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入户抢劫的刑事案件,法庭内座无虚席,有300多名市民旁听了当天的庭审。
被告人乔伟,是天津某科技公司的一名临时工,2004年9月13号下午一点钟左右,他刚刚从一个客户单位,维修完电话线路在佟楼汽车站下车后,准备回公司,当他沿着中环线行走的时候,忽然有一名挎着背包的女青年,出现在他的视线里。
由于女青年急着回家,她根本就没有注意到身后会有人跟踪,因此被告人乔伟,就一直尾随着这名肩背挎包的女青年,并进入了她所居住的居民小区,正是由于这名女青年的疏忽大意,当她走进小区楼栋电子防盗门的时候,也没有注意到这个门是否关好了,而在她的身后又将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
(电话采访被害人)到了自己家里以后,我没有关上防盗门。
(被告人)我随手拉开防盗门进了这个单元。
(电话采访被害人)当我走到房厅的时候,就发现了一个陌生人。
(被告人)这时我看见女青年从旁边门出来,跟我打了一个照面。
这时的女青年才猛然意识到,自己家的防盗门也没有关好,而这个陌生男人的到来,将会在她的家里发生什么样的事情,女青年在挣脱了被告人的以后,拼命地跑到窗户前,向楼下大声呼救。
(电话采访被害人)这时我就拼命地喊抓坏人,可这个人用布帘蒙我的脸,于是我就跟他撕打起来。
(被告人)女青年大声喊抓坏人,我一看他喊,我就冲上前去,顺手将他按倒在沙发上,这个女青年就和我撕打起来。
(电话采访被害人)这时他(被告人)就趁机将我的挎包抢走,然后他跑出了我们家。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李大爷正在这名女青年所居住的小区楼下,张贴募捐通知书。
李大爷忽然意识到,可能是这个小区15门楼栋的六层楼出事了,于是李大爷就在15门楼栋的门口,做好了擒贼的准备,而这时的被告人正一边打着手机,一边不慌不忙地从楼上走了下来,李大爷经过仔细分析,断定眼前这位中年男人,就是楼上要捉的贼。不久闻讯赶来的小区居民,已经把这名中年男子团团围住。
2004年12月3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乔伟做出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乔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当记者电话采访被害人时,提到通过这件事情应当吸取什么样的教训,而这里面的教训或许对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有一定的教育意义。
(电话采访被害人)首先是我防范意识太差了,这件事情,现在回忆起来还是挺危险的,那天如果不是小区热心人的及时帮助,后果是不堪设想,而且最不该的是我,没有将自家的防盗门关好。那天我是一错再错,一错没发现有人跟着我,然后是进到小区电子防盗门没有随手将它关好,最后的错误是,到了自己家里以后,没有关上防盗门,因此教训是及其深刻的。(科教频道2月27日21:35首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