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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补偿金该分给谁


  开始语:今天我们要看到的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打官司的是公、婆和儿媳妇,老俩口的大儿子因工伤去世后,单位给了儿媳妇一笔补偿金,而就是在这笔补偿金该怎么分的问题上他们产生了分歧。最终法院将如何判决分配这笔死亡补偿金呢,我们一起来看事情的经过。

  故事:在节目的开始首先要给您介绍一下今天我们故事中的三位主人公:杜忠和老人今年75岁,是一名离休干部;老伴儿张学文今年73岁是一名退休工人;大儿媳田女士,今年49岁也是退休在家的工人。两位老人有四个子女,先后都成了家。因为其他孩子住的比较远,而大儿子一家三口和老人住的还是挺近的,所以他们就主要负担着照顾二老的责任。据老人和儿媳妇向记者介绍,他们的关系一直都不错,但就在2004年的一天,田女士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而告自己的正是公公和婆婆。为什么一直和睦相处的一家人会对簿公堂,这还要从两位老人的大儿子说起。

  两位老人的大儿子杜危庵在一家单位的食堂工作,2004年7月14号早晨他和平日一样起来到食堂做早饭,但一进屋就闻到一股刺鼻的煤气味,他顿时就感觉到了是煤气泄漏,于是他马上打开了窗户,然后去拉排风扇,而就在拉排风扇的一瞬间,泄漏的煤气爆燃了。

  田女士:他早晨起来呢他进食堂之后呢闻见有煤气味,然后他把窗户就都打开了,打开之后去拉排风扇去,这一打排风扇等于就爆燃了。

  二老的小女儿 杜女士:出完事儿以后他头脑特别的清醒,而且从食堂走出来有二百米的距离,走出来?对走出来,也没穿鞋,脚上都是血,一直走到传达室,通过传达室的人打的120。然后120人来之后给他送到武警医学院的烧伤科,进行救治。

  就在120急救车将杜危庵送到武警医学院进行救治的同时,单位马上通知了他的爱人田女士。

  田女士:然后单位给我信儿之后,接我就去了,大夫就领我进去看了看我丈夫,当时我看他那样,我就跟他说你咬住牙,我们娘俩等着你,当时他拉着我手,那意思告诉我你把帐都还了,把孩子抚养成人,就说这么两句。

  据田女士介绍,她丈夫全身的烧伤面积达到了99.4%,而烧伤深度达到了深三度,死亡率在50%。就在这个危急时刻,也许是怕公公婆婆担心,并没有把这个噩耗告诉他们。

  婆婆:告诉说我们儿子烫着手了,他不做饭吗,说烫着手了找我呀要点钱,我就给掏了1000块钱,打那儿以后,什么信我也不知道,到底烫手烫到什么程度,好没好,一直谁也没给我信儿。

  就在救治的过程中,由于患者烧伤的部位发生了感染,最终抢救无效而死亡。

  田女士:然后他在医院里头(住了)七天七宿,7月21号早晨5点,他去世了。

  丈夫的突然去世给田女士带来了巨大的打击,但丈夫的父母这时候并没有得到任何消息。田女士告诉记者,当时由于事情非常严重,她觉得应该让两位老人知道,但丈夫的兄弟姐妹认为父母年岁已高,而且身体都有疾病,害怕一旦告诉他们会因为太伤心而出现意外。

  二老的小女儿 杜女士:这事儿我们也不敢跟我们父母说,我们觉得一点儿一点的渗透。别一下子说父母接受不了对吧,老人岁数大了又都有病。过了有一个来月了,然后我那侄女跟我母亲说的。

  婆婆:你说自己儿子能不难受吗?是不是。我不敢哭啊,我一哭我说我这眼要是瞎了,我不给这几个找麻烦吗。老头子也哭,我们老俩口子怎么办你说。

  就在田女士丈夫死亡的第八天,也就是2004年7月28号田女士与丈夫所在单位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仲裁协议,单位一次性给付田女士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以及其它费用共计三十余万元,而且今后单位不再承担其它的责任,次日田女士便收到了这笔补偿款。但就是因为这笔钱,本应和和睦睦的一家人却发生了矛盾。

  二老的小女儿 杜女士:你说这事儿出来以后,父母大儿子没有了,再离着我们远,要是有个急事儿什么的要赶你都赶不过去。(原来父母都是由大哥来照顾)对,离我大哥近啊。所以才决定把(父母)郊区的房子卖了,往市里买房子守着我们几个近,也便于照顾。

  据杜女士介绍,为了照顾老人她已经把二老接到了自己的家,这样老少三代就住在了一套房子里,平日生活中也存在着很多不便。但因为当时房价很高,即便是卖了原来的房子也要在添一部分钱才能买到一套合适的。于是她想到了单位给大嫂的这笔钱也应该有父母的一份。

  二老的小女儿 杜女士:够买房的就行了,平时(父母)也有退休费,只要是能买房,跟我们离的近有个照应就可以了。

  于是,杜女士的姐姐和母亲也多次找到单位进行协商。

  二老的小女儿 杜女士:我姐姐还有我母亲就找到单位了,单位就把这事儿说了,说给了一定数额的赔偿钱,后来我说我们没看见这钱啊,说这钱啊给我大嫂子了,叫我们找大嫂子要去。我说不对,我们不能找我们大嫂子要钱去,因为我大哥死在单位了,怎么会找我们大嫂子去要钱去呢,我们应该找单位要这个钱。单位说我们都解决完了,反正钱都给你们大嫂子了,你就得找她要去。

  田女士:我没拿他(父母那部分)钱,当时因为他大妹妹说不要,咱没考虑到。你不要我不拿你那份,我不能占国家的便宜。我拿我自己的,我认为我合适它赔偿我这个,我跟它(单位)签的字。

  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田女士与其丈夫所在单位所达成的协议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笔补偿金是否包括给死者的父母。

  二老的小女儿 杜女士:我大嫂子找到单位要求索赔的时候,(单位)应该考虑到我父母这一块儿。然后赔偿的钱应该分清楚了,父母给多少钱,对吧。配偶给多少钱,也避免以后出现家庭纠纷。

  婆婆:我们养儿子不能白养吧,不是说光我这一家出这个事儿,那件不都单位给了钱都得有孩子的,有媳妇的,也得有老人的吧,合理合法的吧,到我这儿怎么没有了呢。

  因多次与单位和儿媳协商都没有结果,二老将儿媳妇告上了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将儿子所在的单位列为第三人,要求将单位支付给儿媳妇的赔偿金平均分配。

  二老的小女儿 杜女士:从我们内心来说我们不愿意告我们大嫂子,在没办法的情况下,要不这样就没法要回这部分钱来,没法安置老人。出于无奈的情况下,所以才告的。

  法院接到起诉状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作为第三人的单位称,被告田女士与其所达成的仲裁协议中三十余万元的因工死亡待遇应给死者的直系亲属,而直系亲属是包括死者父母、配偶、子女的。但是双方在签订这份仲裁协议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原告认为,这笔赔偿金应当作为遗产平均分配。

  二老的小女儿 杜女士:我认为这三十四万元应是除去丧葬费以后,剩下的那部分应该是平均分。

  田女士:遗产生前叫遗产,你死后叫赔偿的。而且那个协议中写的非常清楚,工亡补助金,是我丈夫按照天津市正常的生活寿命是76岁,我丈夫是49岁死的,我要的是工亡补助金,我没要的是遗产。

  庭审过后,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与第三人在仲裁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协议书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受法律保护。但考虑到二原告之子的死亡确实给父母造成了精神上的打击,故判决二原告应得到以上因工死亡待遇三十余万元中的八万元。拿到判决后,两位老人不服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开庭过程中,二老的代理人认为,这笔赔偿金应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丧葬费;第二部分为工亡补助金;而第三部分应是除以上两项费用以外的可以叫做生活辅助金。由于丧葬费是由被上诉人田女士花费的,应属于她所有外,而剩下的两项费用应平均分配。

  二老的代理人 管亚迪律师:我们认为这就应当根据民法原则进行一个公平的分配,在死亡职工的父母.配偶以及还有一个女儿在他们三者之间进行一个公平的分配。作为这个案子的第三人在庭审当中也明确了向法庭表态了这笔费用是包括给予死亡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尽管没有明确的比例,但是呢这一点是无疑的这笔费用是给予父母、配偶、子女的。

  同时我们也采访了田女士的代理人金魁贤律师,他认为在这份仲裁协议中没有特别言明这笔赔偿金是给包括父母的,而田女士与单位所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这部分钱应归田女士一人所有。

  2005年3月16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二老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结束语:发生在公、婆与儿媳妇之间的这场官司结束了。从某种意义上讲分割这笔钱,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情感问题,只有两方面都处理好了,才有真正避免亲人之间的不愉快。正如片子中婆婆和儿媳所讲的,她们在这件事发生之前关系还是挺好的,我们也真心希望原本和睦的一家人能够和好如初,回到从前。(本期节目T6 5月22日21:35首播)

 

来源: 天津电视台  2005-05-17 13:52 编辑: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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