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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姐妹反目的拆迁费


  开始语:天津市河北区建国道一带的平房已经拆了,本来领取拆迁补偿费改善一下居住环境是件好事,但是其中218号的房屋拆迁补偿费却让一对亲姐妹反目为仇,原来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写的是姐姐的名字,而妹妹却说房子其实是自己买的,并且自己已经住了将近20年,那么对于这笔拆迁补偿费究竟应该给谁,姐妹俩终因无法达成一致对簿公堂,那么纠纷的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故事,结局又如何呢?我们一起来看事情发生的详细经过。

  故事:本期节目的主人公是同胞姐妹,姐姐叫李金甫,妹妹叫李金朵,两人之间的纠纷是由拆迁引起的。2003年5月,河北区建设开发公司对河北区建国道的平房进行拆迁改造,并对拆迁范围内的居民一律实行货币补偿,然而就在发放建国道218号房屋的补偿款时出现了问题,该房本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李金甫要求领取拆迁费,而同时她的妹妹李金朵以自己是房屋的实际购买人并且长期在这间房屋居住为由,也要求领取拆迁费。

  李金甫女儿贾惠敏:拆了以后,我们拿着房本地契嘛都有啊文件去领钱去,开发商不给办理,说你们有纠纷。

  因为姐妹二人对房屋存在纠纷,因此开发商并没有将拆迁款准时发放给她们,然而姐妹两人最终也没对谁领取这部分补偿费达成一致,无奈姐姐李金甫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享有建国道房屋的拆迁补偿金。

  李金甫:房本、地契啊,我这是私产房子,上头是李金甫的名字。

  李金甫女儿贾惠敏:房屋所有权证还有一个土地使用证这都是李金甫的名字,这些都是法律认可的有本所有权证这东西,拆迁款就应该给所有权人持证件人。

  很快,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李金甫,房屋拆迁费9万元归姐姐李金甫所有,对于这个结果妹妹李金朵没有想到,更不能接受。

  李金朵:我当时觉着这世界都覆灭了似的,我买房子,我花钱买房子,住了20年,到一拆迁,一分钱没有。我真觉得,我到了一个黑洞里头,什么也看不见了,什么也不知道了。

  那么这间房屋怎么会有了现在的矛盾呢,事情还要追溯到20多年前。1979年在农村高中毕业的李金朵来到天津投奔姐姐李金甫,当时李金朵只有二十三、四岁,因为在天津没有房子就同姐姐住在河北区进步道的平房里,当时在一起生活的还有姐夫、姐姐李金甫的三个儿子和女儿贾惠敏。

  贾惠敏:那阵都不富裕,在这一块吃喝,还没买建国道的房子了。

  在这期间,李金朵和外甥女贾惠敏,也就是姐姐李金甫的女儿,都有自己的小买卖,直到1984年,有人介绍说建国道有间房子要卖,地点不错,经过协商,李家以4千多块钱买下了河北区建国道这套一间半的平房。房子买下后,全家就都搬到了这里。那么房屋当初到底是由谁出钱买的呢?姐妹二人的说法完全不同,姐姐李金甫说房子是女儿贾惠敏出的钱,而妹妹却说房子是自己做生意存钱买的。

  李金甫:我们买的,我们闺女做买卖,弄鲜果挣的钱,挣了4千多块钱,他爸爸跟我看的房子,买的这房子,当时是贾惠敏挣的钱。

  李金朵:84年,也干了几年了,我手里也有点钱了,我就想我买一间房子,我怎么想的呢,我说我得有我自己的一个生活天地,我得有一个我自个落脚的地方,我一看这地点我就心里特高兴,因为嘛呢我以后生活的出路有了,所以我当即拍板,我就告诉他我要了这房子。

  对于究竟是谁出钱买的房子双方各执一词。本片开头我们提到房本写的是姐姐李金甫的名字,其实在当初买房时写的是李金甫的女儿贾惠敏的名字,1987年贾惠敏结婚有了房子,因此才将房子过户到母亲李金甫的名下。李金朵说当时之所以过户到外甥女贾惠敏的身上,是因为那时自己刚从农村来还没有天津市的户口。

  李金朵:我们就上房管局去了一趟,房管局就在河边去一趟以后一看过不了,就说我的情况啊,你没有天津市户口,没有正式户口,当时李金甫就想那意思过她的名字,提出来就说,要不过我身上吧。我当时我也不是小孩了,我说可不行不行不行,我说你三个儿子,房子不是一天半天就没了的东西,我说你三个儿子,这将来以后都祖祖辈辈住下去,我说不行不行,你三个儿子,我惹不起,我就这样说的。我说我惹不起,将来以后还不把我吃了,我说不行。她说要不过贾惠敏身上吧,我说这到行,当时贾惠敏当时打那当着我给我亲口承诺就说,老姨你就过我身上,我现在还没搞对象我搞对象的时候,如果我没房子我不搞,有房子我就搞,我绝对不会把你的房子带走。

  按李金朵所说,当时自己是迫于没有天津市户口,才将产权过户到贾惠敏身上的,而贾惠敏的说法却不是这样的。

  贾惠敏:我出的钱,我父母同意我买这房子,才写我名字。

  后来李金朵结了婚,1990年有了天津户口,虽然结了婚,但李金朵并没有搬走,而是同丈夫一起和姐姐李金甫一家人住在建国道的房子里,并将户籍落在了建国道这间房子上。自从买了建国道的房以来,姐妹俩住在一起,相处的还很和睦,直到1994年发生的事情将平静的生活打破。

  贾惠敏:到了94年那阵,她还没有走的迹象,户口也不走。

  李金甫:人也是有向灯的向火的(人说)你还不把你妹妹轰走,她不走。

  姐姐李金甫要求妹妹李金朵将户口迁走,而李金朵认为房子当初是自己买的,而且也没有其它住处,根本没有迁走户口的理由,于是姐姐李金甫于1994年向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的所有权。

  贾惠敏:你买的,你买的你合同呢,你说的合同咱俩定合同了吗写你名字也好,写我名字也好,咱俩订合同,好比谁买的房子咱说我买的房子,我没户口,写你的名字,咱得有合同吧。咱得写我的名字或者过你的户以后你有户口了,你找过我吗?你也没找过贾惠敏,你也没找过李金甫。说这房子以前是我买的你把这户过在我身上有吗?

  李金朵:法官问的话你的房子你多钱买的买的谁的花了多钱对吧通过谁买的这是最起码的吧你自己买房私房你不得有这个吗一问她她嘛也不知道傻了说不上来了,嘛也不知道就知道是拿着一个房本是她名字从她女儿身上过过去的反正就是她的房子她就以为这样认为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妹妹李金朵提供了相关的证人,证实了当初买房的经过,而姐姐李金甫却没有提供出这样的证据,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房屋实际是李金朵购买,房屋所有权归妹妹李金朵所有。姐姐李金甫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贾惠敏:就得以事实以事实说话,对吗你说我找几个证人,我也能找,要当初我懂,我找100个人我也能找。

  当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姐妹二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房屋所有权归姐姐李金甫所有,但房屋由姐妹二人共同居住使用。自此,94年姐妹的这场确权诉讼算是告一段落,谁也没有再追究。直到10年后,也就是2003年,房屋拆迁涉及到了拆迁费的问题,姐妹才又一次走进了法院,这就回到了我们节目的开头,河北法院根据10年前的调解协议将拆迁费全部判给了协议确定的所有权人李金甫,而妹妹李金朵不服,于2003年11月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再次确定自己才是真正的购房人,并且长期居住在该房,应当依法享有拆迁费。

  贾惠敏:94年打完那场官司,姐们儿的感情就不老好的了,还在一块掺和干麻她就走了。

  李金朵律师:作为妹妹这方她是有证据证实她是一直在诉争房里居住的,这个拆迁安置案件在二审当中我们注意到这个拆迁人本案的第三人河北区建设开发公司当庭证实,是他与妹妹签定了搬迁手续,由此可以证实她一直是在这个房屋居住的。

  2004年2月,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了以下事实:

  1、房屋实际是由妹妹李金朵购买

  2、因为84年李金朵没有天津户口,于是将房屋过户到姐姐李金甫的女儿贾惠敏的名下

  3、1991年贾惠敏将不属于其所有的房屋赠予其母亲李金甫名下

  4、1994年曾判决过房屋归妹妹李金朵所有,后二审经过法院调解约定房屋所有权归姐姐李金甫所有,但由姐妹二人共同居住使用,在当时的调解笔录中,姐姐也同意,遇拆迁之后,新房子可由妹妹李金朵继续居住。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认为李金甫与李金朵是同胞姐妹关系,虽然房屋曾经法院调解归姐姐李金甫所有,但调解书也明确了对于房屋姐妹二人享有共同的居住使用权,调解中李金甫也曾表示房屋遇拆迁后可以由妹妹李金朵继续居住。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关系、房屋的历史因素、妹妹李金朵长期居住在该房,拥有合法居住使用权,并且目前也没有其它住房,因此依据公平原则做出了终审判决:

  1、撤销一审法院将全部拆迁费判给李金甫的判决

  2、9万元的拆迁费由李金甫、李金朵各自享有50%

  结束语:为改善居住环境,政府对旧房进行了大面积的改造,但是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房屋往往因为产权关系不明确,所以很可能产生一些矛盾,但是这类纠纷呢又往往发生在亲属或者是朋友之间,所以我们建议这类当事人在解决问题的时候最好能够心平气和互相谅解的来解决。

 

来源: 天津电视台  2005-06-14 10:00 编辑: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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