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6岁的王女士是山东人,几年前随丈夫来到天津做生意。她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丈夫和两个孩子。但2004年11月24日这一天,王女士的丈夫徐某和平常一样天还没亮就骑着一辆农用三轮车去上货了,就在他骑到每天上货都要走的路段时,意外发生了……《案与法》栏目为您详细报道。
事故发生的当天,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做出了现场勘察笔录,笔录中记载:津北公路由西向东车道内,倒有一辆蓝色港田牌正三轮摩托车,呈右侧倒地状,车身无撞击痕;摩托车东侧有一地面划痕;而摩托车东北侧,津北公路由东向西的机动车道内路面上有一堆黄土。
“车身无撞击痕、路面上有一堆黄土”这与这次意外有什么联系?王女士说,当时她的丈夫就是因为躲避马路中间的那堆土,车子当即翻倒了,被滑到了逆行车道。随后,徐某被公安机关送到了附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当时被确诊为:急性闭合特重型颅脑损伤、脑疝等症,18天后,抢救无效死亡。
王女士认为,公路局某分局没有及时对洒落的土堆进行清理,这是造成丈夫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应当承担责任,于是将公路局某分局诉至法院。而被告方则认为,引起事故的土堆在他们8小时的工作时间内没有存在,所以不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并且认为应由土堆的洒落人对这次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法院也对土堆的洒落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土堆是孙某的司机在运输土方时洒落的。诉讼过程中会有怎样的情况发生?谁会对王女士丈夫的死亡负有赔偿责任?法院会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吗?敬请关注本期《案与法》——《夺命的土堆》。
首播:3月12日(周日)21:30
重播:3月13日(周一)11:54,3月14日(周二)13:10
卫视:3月22日(周三)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