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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与法》见义勇为可否该索赔


  2005年六•一儿童节这一天,天津市17岁少年姚姚(化名)和几个同学到长泰河去游泳,为了救助游泳遇险的同学,姚姚不幸沉入水中。

  接到儿子游泳出事的电话后,姚姚的父母急忙赶到长泰河边。几十名民警和消防队员,经过长达一个半小时的打捞,才找到姚姚,经120急救人员现场诊断,姚姚已停止呼吸,公安机关事后也出具了死亡证明。

  事情发生以后,天津各大媒体对这起事件进行了相关报道,很多好心人来到家中看望高林萍夫妇,而被救的丁丁(化名)及其家长却一直没有露过面,这让姚姚的父母有点难以接受。他们认为不能让儿子就这么白白死去。最后,姚姚的父母找到了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寻求法律帮助,由于姚姚父母都是下岗工人,并且靠低保生活,河西区司法局了解到情况后,决定给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姚姚父母认为,作为获救的丁丁及其监护人应该对儿子的死亡承担责任,于是他们将丁丁及其监护人告上了法庭,同时将天津市水利局和天津市市政建设公司列为第二、第三被告,因为他们对长泰河没有尽到管理和提示的义务。要求三被告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费共计39万多元。2005年9月21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两家人终于见面了。

  而被告丁丁的代理人认为,姚姚是游泳的组织者和第一人,对一起下水游泳的丁丁等人以及自身的安全负有援助义务和责任。同时被告方还认为,丁丁的获救并不是因为姚姚的救助,而是第一个赶到现场的王学华老人,和丁丁的同学涛涛等人,用竹竿把丁丁拉上岸来并使其获救的。那么姚姚究竟有没有救助丁丁,成为双方在法庭上争辩的焦点之一。同时第二、第三被告天津市水利局和市政公司对姚姚的死亡是否该承担责任成为法庭另外一个争辩焦点。

  那么姚姚是否因为救助丁丁而死亡,法院最终将会如何认定?市水利局和市政公司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关注3月19日21:26;3月20日11:52;3月21日8:57天津电视台科教频道及3月29日13:50天津卫视播出的《案与法》节目——《见义勇为可否索赔》。

  首播:3月19日(周日)21:26

  重播:3月20日(周一)11:52,3月21日(周二)8:57

  卫视:3月29日(周三)13:50

 

来源: 天津电视台  2006-03-17 08:49 编辑: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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