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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与法》伤人的脚手架


  2005年1月10日,就要到春节了。欧月松,这个来自安徽的在津务工人员没有回老家,他还在干活。这个活是老乡熊东流联系到他的。欧月松在联欢会过后负责把彩带从房顶上取下。可是意外却在这时发生了。欧月松还在6米高的脚手架上,他的同伴推动脚手架,却没有注意到地面上有一个木棱子,脚手架碰到木棱子后失去平衡倒下,欧月松跌落了下来。

  木东广告公司是本次联欢会会场布置工作的承揽方,欧月松就是在木东广告公司的安排下工作。出事之后,木东广告公司的郝兵将欧月松送到了天津医院。经法医学鉴定,欧月松的伤残等级为九级。欧月松在医院住了44天,病情稍微有所好转就出院了。

  这次事故不但给他造成了终身的残疾,还让他承担了8万多元的医药费。欧月松以“在组织施工过程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木东广告公司告上了法庭,同时,将当初联系给他活的老乡熊东流一同告上了法庭。

  广告公司认为,他们与欧月松并不存在雇佣关系。而是与熊东流存在一种加工承揽关系,而熊东流与欧月松是一种雇佣关系,雇佣活动中造成欧月松的人身损害,应该由熊东流来负责,广告公司没有责任。熊东流认为,他既不是承揽人,也不是雇主,它只是这次工程的介绍人。他说他只是把欧月松等人介绍给了木东广告公司,自己没有到现场指挥、管理,而且工钱也是由欧月松他们去与广告公司协商。自己并没有支付给欧月松工钱,所以自己并不是雇主,广告公司才是雇主。法院将会如何判决,敬请收看本期《案与法》——《伤人的脚手架》。

  首播:T6 7月23日(周日)21:26

  重播:T6 7月24日(周一)11:55 ;T6 7月25日(周二)8:58

  卫视:8月3日(周三)16:40

 

来源: 天津电视台  2006-07-21 08:52 编辑: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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