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7日这一天,家住本市津南区头道沟村的村民齐喜文在大港医院做完手术50分钟后死亡,而这场悲剧本不应该发生。
齐喜文做的是一个腿部骨折的修复手术,就是这样的一个手术却使他永远地离开了亲人。事情还要从2003年2月16日说起。那天,走在路上的齐喜文被从后面开过来一辆中巴车撞伤。2003年2月25日,齐喜文在医院接受了第一次手术治疗,齐喜文回家后半年多却还是不能站立起来,虽然齐家人对这次手术治疗产生过怀疑,但是出于对医院和医生的信任,他们并没有多想。事实证明正是这次手术埋下了祸根。在齐喜文死后对这次手术进行的一个医疗事故鉴定中,手术被鉴定为三级乙等事故。
2003年10月,齐家人决定给齐喜文做腿部修复手术。说好3个小时的手术,可是直到晚上11点45分齐喜文才被推出手术室,手术进行了整整9个小时。夜里12点33分齐喜文终因手术后大出血死亡,齐月生夫妇没有想到他们竟亲眼看着孩子离去。
齐家人想不通,只是做一个腿部骨折的修复手术,孩子怎么会丢了性命?那么齐喜文究竟是怎么死的呢?齐家人决定要弄清真相,讨个说法。事后,齐家人不仅将给孩子治病的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同时他们认为主刀医生于某在这次事故中也应该承担责任。为此,齐家人请求公安大港分局对于某等人以触犯医疗事故罪进行立案调查。那么谁该对齐家人进行赔偿?公安机关能否对此事介入调查呢?敬请关注本期《案与法》栏目——《手术刀下夭亡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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