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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与法》“患难”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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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与法》能否过户的房子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这句本是感叹夫妻情薄的古语,从道德和法律上讲,与现代社会道德和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精神相悖,但不想却被本节目的主人公演绎成了家庭现实。

  刘宏(化名),今年48岁。胡萍(化名),今年43岁。1998年,两人在胡萍二姐的牵线介绍下相识了,当时两人都是离异单身。

  1999年底,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女方被查出身患风湿性心脏病。登记后,由于双方都没有住房,就由胡萍的二姐出面,帮他们租了一间房子。结婚头几年,胡萍说双方生活还不错,还经常一起出去旅游,感觉生活还比较幸福。而刘宏说结婚后不久,在2000年3月31日,医院就诊断胡萍丧失了劳动能力。由于双方都是再婚,而且结婚以前都有自己的孩子,孩子的问题也给双方的生活带来了一些烦恼。

  2005年4月,刘宏夫妇原来租的房子到期后,因房东要收回,所以双方就搬回来与女方胡萍的母亲一起居住生活。随着胡萍身体越来越差,以及夫妻之间矛盾的加深,刘宏说,他们之间总是吵吵闹闹,他与胡萍曾多次协议离婚,但他一直不能满足胡萍提出来的条件。今年的4月份的一天,刘宏说他被女方家轰了出来,只好搬到单位去住了。

  而对刘宏搬出去住的情况,胡萍的家人认为,随着胡萍的身体越来越差,刘宏是为了逃避夫妻之间的责任,才搬出去住的。胡萍的二姐说,自从刘宏搬出去住以后,他不但没有来看望过胡萍,而且还挂失了工资卡,切断了胡萍的经济来源,致使胡萍生活无望,导致了她病情的加重,刘宏的行为已经构成遗弃罪。

  刘宏搬出去后,在2006年5月11日,向河东法院提起了诉讼,申请撤销他与胡萍的无效婚姻,因为他们的婚姻按照法律规定是无效的。而就在同一天,胡萍也向河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宏每月给予抚养费600元。

  夫妻俩都向法院提起诉讼,男方要求离婚,女方要求对方给予抚养费,那么法院最终将会如何判决,敬请关注本期《案与法》——《“患难”夫妻》。

  首播:T6 11月19日(周日)21:45

  重播:T6 11月20日(周一)11:55 11月21日(周二)8:00

  卫视:11月29日(周三)17:30

 

来源: 天津电视台  2006-11-17 09:06 编辑: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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