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武清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原告武清区石各庄镇敖南村村民委员会表示,全村有80%以上的村民都签字按了手印,要求解除一份承包土地种树的合同,所以村委会才代表村民起诉到法院。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村民要求解除这份土地承包合同,当初这份合同又是如何签定的呢?事情还要从2006年村委会换届选举说起。2006年5月,通过选举产生新的村委会后,很多村民都反映村民承包土地种树的问题。
原来,村民承包土地种的树,经过几年的时间,树已经长成材了,由于植树的间距很近,树木长得又很高,遮挡了阳光,使挨着树边的地都颗粒无收。由于村民们的反映非常强烈,所以村委会决定着手解决树的问题,既然要解决问题,就要先拿出当初的土地承包协议,看看如何更改或者解除协议。但奇怪的是,他们却找出了两份协议,而第一份协议与第二份协议的内容竟有着天壤之别。村民们要求村委会解除第二份承包协议,于是村委会作为原告将承包人告上了法庭,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却出乎村民们的意料。究竟这两份协议有什么不同,法院是如何判决的,村民们的权利又该怎样来维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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