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蓬溪县蓬南镇的敬世强、杨翠兰夫妇有一个13岁的儿子敬松。孩子平常贪恋网络游戏,经常偷骗家里的钱去网吧上网。爸爸妈妈多次制止,也没有效果。由于经常很晚回家,他常遭到父亲的打骂。
2005年10月23日他爸爸让他写保证,以后不准这么晚回家,不准上网吧打游戏,他就写了“以后我要是再有类似的事发生,就让爸爸把我吊起来打”的保证书。第二天,敬松又是一天一夜没有回家。直到转天早上10点多,他的父母才在镇上一家偏僻的网吧里找到他。面对父亲的责问,敬松无言以对,只得按照保证书的约定,让父亲把他吊起来打。气急之下父亲敬世强用绳子捆住敬松的手脚,将其吊在自家卷帘门的横轴上,三个小时后,敬松对母亲说他还有一点作业没有做,于是母亲杨翠兰将他放下。
刚被松绑的敬松,并未表现出明显的异样,与父母说了会话后,便独自睡下。但敬氏夫妇万万没有想到,就在一夜,年仅13岁的儿子,悄悄地离开了人世。溪县公安局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书》显示敬松的死亡原因是:体位性窒息死亡,也就是说,孩子是被吊悬窒息死亡的。
敬松死后,他的父母后悔不已。那么,敬松的父母平常是怎样教育孩子的呢?对孩子的死,他们是否该负法律责任?对于青少年上网这一社会问题,我国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呢?社会民众、审案法官、敬松的老师都阐述了各自的观点。敬请关注本期《案与法》------《“爱”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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