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女士在梅江有一套100多平米的住房,但由于房子距离自己上班的地方太远,冯女士决定将这套房子出售。参照周围房子的价格,冯女士决定以70万的价格售出,并在中介公司进行了登记。
没过多久,一中介公司给冯女士打电话称已为其找到买主,当双方对房子和价格都表示满意后,冯女士在中介公司的要求下将房屋产权证交给了中介公司,买房的张某夫妇也将70万元现金交给了中介公司,三方约定几日后一起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料,当买方张某夫妇了解到该房的各项税费加在一起将近有7万元,提出需要考虑,而冯女士坚持70万元的净房款,双方不欢而散。在中介公司的协调下,三方再次来到房管局,当场签定了天津市房管局正式的房屋买卖协议。之后,冯女士和张某夫妇先后离开了房管局,只留下了中介公司的人办理过户手续。一个月以后,张某夫妇顺利的拿到了房产证,然而冯女士的房款却没有按时拿到。当冯女士感觉事情不妙,到河西区房管局档案室查看自己的房屋过户手续时,竟然意外发现,在她的房屋产权变更档案里有自己的死亡证明和遗嘱。不仅如此,房屋也被变更为他人,变更的原因竟然是“遗产继承”。
房子已经变更为他人,而70万元的房款自己却一直没有拿到,冯女士一怒之下将房管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认定产权变更手续违法,返还房屋产权证。事件的背后有哪些隐情?法院又将如何判决?敬请收看本期《案与法》——《离奇的房屋买卖》。
首播:T6 12月10日(周日)21:45
重播:T6 12月11日(周一)11:55,12月12日(周二)8:00
卫视:12月20日(周三)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