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的柴建伟一直从事着医疗器械的销售工作,由于对产品销售具有浓厚的兴趣,2004年的3月份,柴建伟应聘到天津超拓科贸有限公司从事市场推广工作。
虽然是一个小公司,但是柴建伟凭借着自己的勤奋和努力,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里使得公司的销售额直线上升。2005年1月1日,公司和柴建伟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任命柴建伟为公司的副总经理兼销售部经理。协议中还约定,公司产品利润的10%作为柴建伟的工作奖金。公司一次性补发给柴建伟5万元作为2004年的奖金。
由于答应补发给柴建伟的04年奖金一直没有兑现,在柴建伟和公司签订协议后不久,公司方面为了能留住难得的人才,在2005年4月30日,和柴建伟签订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书中约定,公司任何时候解聘柴建伟,均无条件补偿对方损失50万元。2006年1月1日,柴建伟和公司又再次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合同中对于05年的协议作了部分的更改。合同中约定,05年承诺的公司产品利润的10%作为柴建伟工作奖金,下调至2.5%;合同期限由1年改为3年;对04年的5万元奖金做了约定。
就在公司和柴建伟签订聘用合同后一个多月,柴建伟突然收到了公司给他发出的解聘通知,通知中写明,因为公司的岗位调整,取消副总经理这个职位,从2006年2月11日起与柴建伟解除劳动合同。
突然被公司解聘,这让柴建伟始料不及,柴建伟认为自己和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而现在刚刚过了一个多月就被公司解聘,这显然是公司违约。由于公司对承诺书拒不承认,柴建伟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法院最终将会怎样判决?
首播:T6 3月18日(周日)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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