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不到一个月,也就是明年的一月一号,国家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就要实施了,天津也制定了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规定,并首次建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其中新条例有几个重要的变化,对所有在职人员都是好消息,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新条例的变化。即将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与现行工伤保险办法相比,有比较大的突破: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最重要的变化是,过去对上下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的界定是上下班必须是在规定时间、按规定路线才能认定为工伤。即将出台的新条例改成了,“凡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的,都可以认定是工伤。”
职工因为工作需要要上班、下班,那么,他在路途(中受到的伤害)应该算为工伤,但是要有四个条件:第一是必须路途,第二是规定的时间,第三是机动车事故,第四是非本人责任。具备这四个条件的交通事故可以算工伤。)
新条例的另一个变化是,过去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现在只要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或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都认定为是工伤。
新条例第三个重要的变化,就是从明年开始,乡镇企业和个体户都要为雇员缴纳工伤保险,这些变化与原来的法规相比,更体现了对职工工伤方面的更多照顾。
随着经济的发展,政治的进步,国家在制定(制度)人性化的问题上显的更突出了。
另外,新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都视同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