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范了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以后房屋拆迁的市民在自己的房屋作价时,就能省去不少烦心事。在天津房屋改造不断推进时,这个《意见》无论对天津市民还是对房地产市场都是及时雨。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评估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这一评估价格中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其中,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其他几项费用按照各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提出,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要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拆迁当事人有义务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意见明确,城市规划区内、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置换房屋拆迁涉及到的估价活动,都要按照这个意见执行。从明年1月1日起,这个办法开始正式施行。在这之前已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拆迁估价不用执行这个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