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让我们能够明显感觉到,维护拆迁市民直接权益的思路贯穿在这一指导意见始终。本栏目记者从中总结出了几点,下面就请观众随记者共同了解一下。
当市民遇到房屋拆迁问题的时候,恐怕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房子能不能得到一个公正的评估价格。在即将执行的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就明确规定了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由被拆迁人投票或抽签决定选择哪家评估机构,而且估价机构要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有了值得信赖的评估机构后,在具体评估时,拆迁人还能得到房地产专家的价格指导。《意见》规定,每起房屋评估都要由3人以上的单数专家组成评估组,帮助拆迁人鉴定最后的价格评估结果。另外,按照规定,评估结束后,估价机构要把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天,并向拆迁人解释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如果拆迁人仍然质疑估价结果,可以从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天内,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受到质疑的估价机构应该在收到拆迁人申请之日起5天内给予答复。如果拆迁人重新选择委托估价机构,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天内出具估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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