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天津卫视|T1新闻|T2文艺|T3影视|T4都市|T5体育|T6科教|T7少儿|T8公共|T10国际|T11三佳购物|数字频道
 新拍客 | 节目时间表 | 天视剧场 | 广告部 | 卫视广告 | 天视主持人 | 编播动态 | 天视信息 | 天视论坛
财经视界 | 先行一步 | 时代智商 | 财富18 | 聚焦房地产 | 今日开庭 | 汽车时空 | 通信时空 | 时尚 | 拾遗·保护
编导热线
 
意见箱
发表意见
给我们写信
 


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游戏规则


发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福利彩票(电脑型)联合发行与销售(以下称联合发行)的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公开、公正、公平参与福利彩票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联合发行是为了适应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需求,使发行电脑福利彩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互扶助,优势互补,健康发展。

  第三条 联合发行实行统一游戏规则、统一奖池、统一开奖、统一派彩。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和参与联合发行电脑福利彩票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  发行机构

  第五条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彩中心)是全国联合发行的组织者,担当发行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中彩中心负责拟定联合发行的区域、联合形式、销售方式及游戏规则,报批后实施。

  第七条 经批准参加联合发行的省级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称省中心),必须向中彩中心负责,严格遵守联合发行的各项规则,担负对本地区联合发行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八条 省中心根据本地情况和彩票销售业务需要,设立分销和代理机构,以确保对销售站点的服务和管理。

  第九条 中彩中心根据联合发行的需要,对省中心及其下属机构进行业务监督、市场调控和技术管理。

  第三章  发行与销售管理

  第十条 联合发行的发行权属于中彩中心,由参加联合发行的省中心在所辖的行政区域内组织销售。

  第十一条 中彩中心负责全国的发行管理,组织营销策划、数据汇总、开奖派彩和彩池管理等。

  第十二条 省中心负责本地销售管理,组织宣传促销、数据汇总上传、中奖检索和兑奖工作。未经省中心许可的组织、机构、个人不得参与销售。

  第十三条 各级销售机构不得擅自修改彩票名称、彩票标识、彩票面值和游戏规则。

  第十四条 联合发行奖金实行单注奖金额上限封顶,封顶的最高限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销售和兑奖等工作按中彩中心相应制定的"游戏规则"和"兑奖办法"办理。

  第十六条 各级销售机构(包括零售商)对中奖者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中奖者本人同意,不得对外公开中奖者的个人资料。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联合发行的彩票资金由奖金、发行费用和公益金三部分构成。其中,奖金为彩票资金的50%;发行费用为彩票资金的15%;公益金为彩票资金的35%。

  第十八条 联合发行的奖级设置分为高等奖和低等奖,低等奖按照预先设定的奖金金额派发奖金;高等奖按照预先规定的比例派发奖金。

  第十九条 联合发行设置调节基金,用于弥补因意外情况造成的奖金损失、调节高等奖奖金和设置特别奖。调节基金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按当期返奖奖金2%提取的资金;

  (二)浮动奖金取整后的余额;

  (三)弃奖奖金;

  (四)逾期未退票的票款。

  第二十条 联合发行设置奖池,由未中出的高等奖奖金、单注中奖金额达到封顶限额后的余额组成。奖池用于累积一等奖奖金。

  第二十一条 联合发行从当期返奖奖金中提取2%进入调节基金,其余为当期奖金。当期奖金先派发当期低等奖奖金,剩余部分为当期高等奖奖金。

  第二十二条 高等奖奖金按该奖级的中奖注数平均分配,不足一元的余额滚入调节基金。

  第二十三条 联合发行的调节基金、高等奖奖金和奖池基金,由中彩中心根据游戏规则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十四条 每注投注号码只能按其当期所中最高奖级兑付奖金,不可兼中兼得(另行设奖按设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联合发行的发行费用按下列比例分配:中彩中心的发行费为彩票资金的1%;省中心及其下属机构的发行费为彩票资金的14%。

  第二十六条 联合发行的公益金按规定统一纳入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

  第五章  系统管理

  第二十七条 联合发行的彩票由中国福利彩票的计算机销售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统一销售。

  第二十八条 系统由四级网络构成,即:中彩中心数据处理中心(以下简称主中心)、省级数据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地级数据处理中心(以下简称支中心)和投注站。

  第二十九条 主中心负责全国发行技术参数的确定,全国销售统计数据的汇总,中奖数据、兑奖数据的收集以及派彩处理和开奖管理。

  第三十条 分中心根据主中心的指令,负责本地区的销售技术参数的下达,本地区销售数据的采集、统计和上传,本地区的中奖检索以及奖金兑付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支中心负责当地投注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以及数据的传输和监测。

  第三十二条 投注站按分中心的指令实施销售和兑奖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联合发行的系统应用软件由中彩中心统一管理,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换和更改。

  第三十四条 各分中心每期的原始销售数据汇总并经公证后,即为参与开奖的有效数据,按制度备份封存,作为鉴别数据有效性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投注站在售票过程中,如果售票数据输入完结因故需要注销,须立即按照规定将已输入的数据做注销处理。

  第三十六条 当期销售结束时,如果投注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销售数据传输至分中心,则该站销售的未传输数据彩票为无效票。

  第三十七条 出现无效票的投注站须在摇奖前张贴公告收回无效票。无效票购买者应在兑奖期限内持彩票到购票投注站退票,兑取与彩票面值相等的现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联合发行的具体游戏规则将另行制定和发布。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兑奖办法

  为了充分体现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奖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福利彩票(电脑型)联合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不记名,不挂失。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而不能正确识别的,不予兑奖。

  第二条 彩票兑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次日起30天内(含30天)为兑奖期,超过兑奖期限的中奖彩票视为弃奖,不予兑奖。

  第三条 一等奖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当地省级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登记、兑奖并在指定的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折并自行加设密码,省级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按规定一次性将中奖奖金划入该存折内。

  第四条 二等奖以下中奖者的兑奖条件及方式由省中心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 一万元以上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六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以配合。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透型)"双色球"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福利彩票(电脑型)联合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

  第二条 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以下简称"双色球")是一种联合发行的"乐透型"福利彩票。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定期电视开奖。

  第三条 "双色球"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福彩中心)统一组织发行,在全国销售。

  第四条 参与"双色球"销售的省级行政区域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称省中心)在中福彩中心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对本地区的"双色球"销售活动实施具体的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 "双色球"彩票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游戏

  第六条 "双色球"彩票投注区分为红色球号码区和蓝色球号码区。

  第七条 "双色球"每注投注号码由6个红色球号码和1个蓝色球号码组成。红色球号码从1--33中选择;蓝色球号码从1--16中选择。

  第八条 "双色球"每注2元。

  第九条 "双色球"采取全国统一奖池计奖。

  第十条 "双色球"每周销售两期,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度编排。

  第三章  投注               

  第十一条 "双色球"的投注方法可分为自选号码投注和机选号码投注;其投注方式有单式投注和复式投注。

  第十二条 自选号码投注是指由投注者自行选定投注号码的投注。

  第十三条 机选号码投注是指由投注机为投注者随机产生投注号码的投注。

  第十四条 单式投注是从红色球号码中选择6个号码,从蓝色球号码中选择1个号码,组合为一注投注号码的投注。

  第十五条 复式投注有三种:

  (一)红色球号码复式:从红色球号码中选择7--20个号码,从蓝色球号码中选择1个号码,组合成多注投注号码的投注。

  (二)蓝色球号码复式:从红色球号码中选择6个号码,从蓝色球号码中选择2--16个号码,组合成多注投注号码的投注。

  (三)全复式:从红色球号码中选择7--20个号码,从蓝色球号码中选择2--16个号码,组合成多注投注号码的投注。

  第四章  设奖

  第十六条 "双色球"设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50%,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49%,调节基金为销售总额的1%。  

  第十七条 "双色球"奖级设置分为高等奖和低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为高等奖,三至六等奖为低等奖。高等奖采用浮动设奖,低等奖采用固定设奖。当期奖金减去当期低等奖奖金为当期高等奖奖金。设奖如下:

  奖级中奖条件奖金分配说明红色球号码蓝色球号码

  一等奖●●●●●●●当期高等奖奖金的70%和奖池中累积的奖金之和。选6+1中6+1

  二等奖●●●●●●当期高等奖奖金的30%选6+1中6+0

  三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3000元选6+1中5+1

  四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200元选6+1中5+0或中4+1●●●●●

  五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10元选6+1中4+0或中3+1●●●●

  六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5元选6+1中2+1或中1+1或中0+1●●●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色球"彩票单注奖金封顶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第十九条 "双色球"设立奖池。奖池资金来源:未中出的高等奖奖金和超出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奖池资金计入下期一等奖。

  第二十条 当一等奖的单注奖额低于二等奖的单注奖额时,将一、二等奖的奖金相加,由一、二等奖中奖者平分;当一、二等奖的单注奖额低于三等奖奖额时,补足为三等奖奖额。当期奖金不足的部分由调节基金补充,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费列支。

  第五章  开奖

  第二十一条 "双色球"由中福彩中心统一开奖,每周开奖二次。开奖前,省中心将当期投注的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作为查验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双色球"通过摇奖器确定中奖号码。摇奖时先摇出6个红色球号码,再摇出1个蓝色球号码,摇出的红色球号码按从小到大的顺序和蓝色球号码一起公布。

  第二十三条 开奖公告在各地主要媒体公布,并在各投注站张贴。

  第二十四条 "双色球"的开奖结果以中福彩中心公布的开奖公告为准。

  第六章  中奖

  第二十五条 "双色球"彩票以投注者所选单注投注号码(复式投注按所覆盖的单注计)与当期开出中奖号码相符的球色和个数确定中奖等级:

  一等奖:7个号码相符(6个红色球号码和1个蓝色球号码)(红色球号码顺序不限,下同)

  二等奖:6个红色球号码相符;

  三等奖:5个红色球号码和1个蓝色球号码相符;

  四等奖:5个红色球号码或4个红色球号码和1个蓝色球号码相符;

  五等奖:4个红色球号码或3个红色球号码和1个蓝色球号码相符;

  六等奖:1个蓝色球号码相符(有无红色球号码相符均可)。

  第二十六条 一等奖和二等奖中奖者按各奖级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级的奖金;三至六等奖按各奖级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二十七条 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另行设奖按设奖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兑奖

  第二十八条 "双色球"彩票兑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次日起,兑奖期限为30天,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调节基金。

  第二十九条 中奖人须提交完整的兑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造成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三十条 一等奖中奖者,需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兑奖期限内到各地省中心验证、登记和兑奖。其他奖级的兑奖办法由省中心规定并公布。

  第三十一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单注奖金额超过一万元者,须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均按《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   2004-06-17 17:14 编辑: 蔡玉昕
[发表评论]

本网由北方网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