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成都彭州市通济镇村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发现一批价值千万的乌木。乌木被挖掘后,被当地镇政府收回,镇政府给予吴高亮7万元的奖励。
然而,吴高亮并不同意当地政府的决定。他认为,依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乌木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动植物资源,因此应当归个人所有。
而通济镇政府也有他们的法律依据,他们认为依据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应该归国家所有。
中国政法大学的王成栋认为乌木具有上千年的历史,对于国家来说非常具有
考古价值,而且依据民法通则79条也应该是归国家的。而央视评论员王志安则表示,买卖乌木在四川当地是约定俗成的事,地方政府无权干涉。更何况现如今哪条法律也没规定,挖出来的乌木应该归政府。时事评论员郭松民认为,我们国家的法律并不承认谁发现就归谁的规矩。不过,当地镇政府给予吴高亮的奖励的确有点少。北京著名律师马通表示,乌木挖出来按照土地所有制来说,应该归村集体所有,如果村集体不索取,就应该归吴高亮个人。镇政府是没有法律依据要回乌木的。
那么,这天价乌木,依照法律究竟该归谁所有呢?《先行一步》于8月18日晚8:30分播出。
播出时间:
首播:滨海频道8月18日20:30
重播:滨海频道8月18日24:00 8月19日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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