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亮菌甲素注射液”等假药事件让人们对用药安全再次提高了警惕。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用药管理,昨天我市卫生部门出台《天津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暂行规定》,从药品采购、临床用药等多方面对医疗机构提出要求,以保证市民的安全、合理用药。
换个包装成新药、中间环节猛抬价、市场竞争无序等是导致目前药价虚高的主要原因。针对医院存在的“药物泛滥”现象,此次出台的《天津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暂行规定》从多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和说明。
采购——不能只选高价药 常用药定期换厂家
《规定》中要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时要保证同一化学名称的药品高、中、低不同价位的具体品种均有采购,不得只选择高价品种。对于每季度使用量连续位居前5位的药品,要及时更换进药厂家;因违规操作造成临床使用量剧增的品种要停止采购。
医生——开药金额高要公示 用药不合理受处理
为了减轻患者的药费负担,《规定》中要求全院使用数量或使用金额前30位的西药和前10位的中成药以及单品种使用金额月增长幅度在前10%的品种要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各科室使用数量或金额排在前20%范围内的药品品种和用药金额在前3-5位的个人要在本科室范围内予以公示,并及时进行用药合理性分析,如有不合理用药情况,视具体问题性质和情节,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电子处方——严禁强制院内购药患者可要纸处方
另外,此次《规定》中也明确提出,对于使用电子处方的医疗机构,要根据患者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纸质处方,严禁制定和实施强制患者在院内购药的措施和办法。同时医师开具药品时要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药师调配药品时也要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