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强险的具体标准出台之前,许多人预测它的赔偿责任限额会在五万元左右,虽说最终确定的六万元标准和大家想象中的数额差距并不算大,但还是有许多人感到奇怪——这六万元到底是怎样确定下来的呢?
根据2001年至2004年全国机动车三者险赔偿数据分析,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5万元、8000元、2000元”的分项限额大约可以覆盖60%的死亡伤残赔案、70%的医疗费用赔案和65%的财产损失赔案,这样看来,六万元的责任限额标准基本上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在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的基础上,此次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尽量与目前商业三者险相接近,以免因责任限额过高而导致保费大幅上升。
同时,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设定也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比如我国海上和铁路旅客运输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最高都是4万元。
另外,六万元大约是我国人均GDP数额的4.3倍,这一比值基本上与目前我国的国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从国际经验看,保险责任限额水平一般会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从低到高逐步调整。比如日本,死亡责任限额从1956年的30万日元逐步调整到目前的3000万日元,韩国、美国、德国等也都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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