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用赠与的方式来避税,双方要承担的风险成本远远大于节省下来的税款,我们把这笔账算清楚了,也就不会轻易冒险了。除了赠与过户外,最近我们还发现在二手房交易中,避税方式不止这一种,但是这些方法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风险大。
避税花招一:以租代售。这是目前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先把房屋出租给购房人,等到5年后再向其出售。它的风险在于:资金回收速度慢,一旦一方毁约,另一方损失很大。
避税花招二:少报交易价。比如买卖双方以30万元的价格成交房屋,但实际签合同时,只签15万,可以少交一半税,买家私下仍给足30万。它的风险是:避税额并不大,一旦被发现不但要补缴税款,还要处罚最高5倍的罚款。
避税花招三:典当。卖方将房子典当给买家,并约定如在回赎期内不将房屋赎回,房屋所有权归买家所有,过了回赎期后只要卖方不履行典当合同,买家自然取得房屋所有权。这种方式的风险在于:在约定期限内,如果卖家不想卖房了,他只要在约定期限内把钱还给买家就可以拿回房屋,那么买家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而且没有发生买卖关系,不能按揭只能一次性付款,买家压力较大。看来,要是说穿了,这些避税的花招都是在钻空子。那既然是钻空子,买卖双方的权益自然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所以我们要提醒您,不管是买房还是卖房,千万不要轻易尝试正规交易外的买方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