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就要开学了,为了让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市教委下发通知,要求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有寄宿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收费,都要向家长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全市所有学校都要做到“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关于做好秋季开学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有寄宿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收费,都要向家长公示。
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