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储户段先生发现自己在工行的存款,在大月的31号不计利息,因此把工行告上了法庭。这个案件在12月6日正式开审。
在北京朝阳法院,原告代理律师诉称,储户段先生在去年8月26号,到工商银行下属的一家储蓄所开列了一个个人通知存款账户并存款,截止到今年8月,段先生与银行发生多笔业务。他发现,银行的计息系统对大月的31号不计息。这样一年下来,他的存款利息被少算了100多元。段先生找到银行要求更正,被银行拒绝,随后他将工行北京长安分行告上法庭。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银行说的每年360天计息的有关规定,是指定期存款和零存整取等业务,规定并没有明确这种通知存款新业务不计算大月31号的利息。通知存款是存款人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的定期存款服务项目。存款下限是5万元利息按天数计算,利率远高于普通活期利率,12月6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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