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下发通知,适当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
调整后的标准自2007年1月2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新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
根据这一规定,天津飞往青岛、大连、呼和浩特等国内航线的票价从1月21日起都有10元到20元的下降。目前国际航线的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还没有下调,正等待有关部门的进一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