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了97-2版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以及2006版普通护照贴纸备注,同时停止签发97-1版普通护照、92版普通护照和入出境通行证,并对公民因私出国境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
出入境政策六大变化
启用97-2版护照后,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政策发生了以下变化:
一是护照有效期分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岁以上(含16周岁)申请人护照有效期为10年。
二是取消了“身份证号码”栏。
三是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公约》附件9的规定,取消普通护照延期的规定。
四是取消了加盖“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编号印章的做法,改为在资料页直接打印“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中英文)。
五是启用2006版贴纸备注后,护照加注一律采取贴纸方式,取消护照合订加注、出生日期加注及护照延期加注,护照换(补)发加注调整为换发加注、补发加注两种。
六是增加曾用名加注,即护照姓名发生变化的,以受理时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和户籍网信息为准,并加注原姓名和原护照号,如果护照已经过期,只加注原姓名。
办证时间缩短急事急办
据介绍,《护照法》缩短了普通护照的办理时限。《护照法》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天津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还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为因紧急事由(如紧急商务、治病、奔丧等)办理出国境证件的申请人加急办理证件。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即可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
申请普通护照提交材料
《护照法》第六条规定: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2003年9月8日以来,天津市已实施按需申领护照制度,因此,天津市公民只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即可申请办理护照。国家人员申请普通护照,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普通护照补发换发条件
《护照法》规定护照换发或补发的情形为: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