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为2004年5月1日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至今已两年多。随着交通安全形势变化,驾驶证管理制度尤其考试制度暴露出一些缺陷:一是科目一考核机械记忆内容太多,安全驾驶知识偏少,考核内容不全,不能很好引导学员全面掌握安全驾驶知识;二是目前考试重点偏重科目二考试,不注重实际道路考试,导致训练时间过长,挤占实际道路驾驶培训时间,出现“千军万马练桩考”;三是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只考核驾驶人操作与控制能力,未考核安全驾驶车辆的观察、感知、判断与反应能力。因现行考试制度设计缺乏合理性,造成考试合格率高,淘汰率低,驾驶人合格后仍不敢独立驾车上路。4月1日起实施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后,考试内容究竟有哪些变化?
科目一考试 增加安全行车知识
调整、优化科目一考试题库。原科目一考试内容过于专业,不易理解,学员为应付考试死记硬背,对实际驾驶帮助不大。安全驾驶知识偏少,不利于学员养成安全、文明和谨慎驾驶意识。具体变化为:一是增加交通信号及含义、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的临危处置知识等安全行车知识;二是调整科目一考试题库结构和基本题型,压缩机械常识部分内容,增加安全驾驶综合知识;三是单设摩托车考试题库,侧重摩托车驾驶基本常识考核。修改后题库内容贴近交管重点,注重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和安全驾驶考核,压缩机械常识和分值、处罚等数字方面内容,加大安全行车、紧急处置、日常检查与维护等安全驾驶知识题量,注重理解记忆,可有效防止学员单纯死记硬背应付考试;增加了场景式描述和联想分析等题型,发挥了无纸化考试优势。
科目二考试 “桩考”不再是惟一
将原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即桩考与原科目三“场内道路驾驶考试”合并,形成新的科目二考试内容,即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调整部分项目评判标准,评判标准改为记分制,注重考核考生驾驶技能,调整和优化考试项目评判标准,降低对安全驾驶危害不大的情形扣分分值。
科目三考试 注重观察判断能力
将原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单列成独立考试科目,即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细化实际道路考试评判要点,单独设立“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新评判标准突出考生安全意识考核,注重考核考生观察、感知、判断与反应能力,注重对考生安全驾驶行为和意识养成,考试贯穿“注意力均匀分布,视线合理转移”安全驾驶原则,对新规定实际道路考试13个考试项目逐一明确考试要点,增加考生安全、文明、谨慎驾驶意识评判要点;提高部分影响安全驾驶情形扣分分值;降低部分对交通安全影响不熟练驾驶技术扣分分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