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近期有买卖房子的打算,可要多留心下面这条消息了。日前,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下发通知说,从现在开始凡是国有划拨土地上的住宅在转让和赠与过程中,都要按照相应比例补缴土地出让金了。
根据新规要求,这次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房子主要指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平房以及多层或高层住宅楼中个人所有的单元式房屋,别墅式、独幢式住宅房屋和混合型、酒店型公寓不包括在内。那么,您在买房时,可以在产权证上查看房屋是否属于国有划拨土地建房。住宅房屋因买卖、交换、赠与等原因发生转让时,如果受让人为自然人而且不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的,办理房地产转移或变更登记时,交换双方应按照房屋评估交易价的1%分别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为非自然人而且不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的,则按照土地所在区域现行基准地价的20%收取土地出让金,并补办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另外,办理手续时,如果房屋位于外环线以内,可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房屋位于外环线以外的,则由房屋所在地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