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司法保护是必不可少的手段,昨天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06年以来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情况。
在刑事司法保护方面,2006年我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件,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案2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1件;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一件;侵犯著作权罪案一件;上述五个案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处罚金的罪犯10人,有效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在民事司法保护方面,2006年我市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42件,其中排在前三位的是:专利纠纷案件51件,占35%;著作权纠纷案件44件,占30%;商标纠纷案件35件,占25%。
(采访)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副院长 卫彦明:现在案件的特点就是范围越来越广,领域越来越宽,很多新类型的我们没有见过的,许许多多的案件出现了,像网络域名这些案件,应该说传播很广、查处很难,法律依据不足。
卫彦明副院长同时表示,当前我市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大多是侵权案件,由于知识产权是智力活动形成的无形财产,非常容易被侵权复制和传播,这样的特点也使得侵权手段更加隐蔽多样。很多先进的信息技术可以直接用于侵权,涉及网络受众、运营商和信息源等多方面问题,法律界限非常复杂,对法院的司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判人员不仅要成为法律专家,而且也要了解这些新兴的技术,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