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日开始,天津市就要实行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了。按照新政策的规定,贷款的条件将会更加严格了,影响最大的恐怕就是今后首付比例将由20%提高到30%。
虽然首付比例将有所提高,但即将执行的新政策对市场影响似乎并不大,记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西管理部看到,赶在新政策实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并不多。
(采访)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田浩:今年1月的贷款总额在10亿元左右,与去年基本持平。
除了首付比例调高之外,根据新规定,今后购房人必须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才能够办理贷款,而以往只要缴满6个月就可以了。此外,非本市户口职工贷款原先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三种方式,而这次将取消抵押担保,也就是说今后办理公积金贷款,不能够再用房屋作抵押了。
除了对申请条件的调整外,今后我市还会对住房公积金的争缴实施更加严格的管理,对住房公积金的登记、更改、管理和处罚的方式进行规范。
(采访)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处副处长徐国平: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或欠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到所在区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举报,还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
管理部 |
电话 |
和平管理部 |
23395270 |
河东管理部 |
24417633 |
河西管理部 |
23262055 |
南开管理部 |
27413007 |
河北管理部 |
24457395 |
红桥管理部 |
87729935 |
按照新办法的规定,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的单位包括本市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内外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常驻本市的代表机构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从下个月起开展公积金登记、缴纳的宣传培训工作,从今年6月1日起将对拒不改正的单位开展行政执法。
《今日经济报道》2007年1月31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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