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日经济报道》收到的短信来看,大家对物权法确实还有很多疑问,像商品房70年后的产权问题、房屋的采光权问题等等,我们会在后两天的节目中请律师详细解答。本期“关注《物权法》”系列报道,首先来解读业主们关心的车位问题。小区私家车一多,停车就难了,业主们可以接受交钱停车,但是最不能容忍开发商把紧张的车位卖给小区以外的人。那么,新出台的物权法就让您能依法说理了。
这两天,记者走访了天津市的几个住宅小区,发现现在这些小区的地上车位基本都是由开发商出租的,租金按照车辆的排气量不同分为几个等级,少则每月八九十元,多到二百块钱左右。而地下车库的停车位都是由开发商出售的,目前的售价都在每个车位十万元左右,而且是根据房价的波动调整的。对于目前车位出租出售的价格和方式,小区业主们多少都有些意见。
(采访)
市民:地下车位太贵,而且是终身的,我们没必要终身。
市民:地下现在有252个车位,实际上空着100多。上面车没法往里入,下面空着,我觉得这就不合理了。
业主们和开发商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地下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上,而在新公布的《物权法》中,对地上地下车位都有明确规定:地上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而地下车位的归属分为三种情况:在卖房时已经摊入房价的地下车位归业主所有;没有摊入房价的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出租出售;如果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则只能出租不能出售。
(采访)律师孙志伟:具体的权属可由开发商与购房人签署买卖合同时约定。
不过,《物权法》中有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小区内规划的车位、车库应该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开发商不管小区业主的需要是否已经满足,就一味出售地下车库,那就剥夺了业主承租的权力,也是不合理的。
而且根据新公布的物权法,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能再对地上车位收取租金了。因为地上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即使要向车主收取机动车场地占用费,这个收费标准也要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制定,收取的费用要归全体业主支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