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收入一般的工薪家庭,低息长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无疑是最合适的房贷方式。5月28日起,天津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又有新变化了。
从5月28日开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向市民发放贷款时,要核查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如果您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逾期还贷(含担保人代还)、近两年内还贷款连续逾期(含担保人代还)超过6期、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贷记卡逾期或近一年内贷记卡连续逾期超过6期、因信用不良被起诉、近两年内贷款有延期或以资抵债等信用不良情况的话,您就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了。
另外,从5月28日起,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实际是按照四个标准计算贷款额,分别是还款能力计算公式、余额倍数制、房型和40万最高额。那么,实际贷款额按照四个标准中的最低值计算。在这四个标准中,除40万上限标准不变外,其他三个标准都有调整。其中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公积金贷款限额计算公式变化最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12(月)×借款期限)在新公式中,增加了扣除个人信用报告里现有负债的部分,同时原来公积金缴存比例改为每月缴存额。这样更能体现市民的实际还款能力。
余额倍数制标准是这次调整新增加的内容,就是用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乘以20,得出申请人的贷款最高额。比如,您的公积金帐户余额为1.5万,您的最高贷款额就是30万。如果余额不足1万,也是按照1万元来计算的。
(采访)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付臣余:余额是充分体现职工对这个制度互助的程度,余额越大的对这个制度贡献程度也越大,在政策考虑时当然要把这个优惠额度和职工贡献程度结合起来。
另外,房型标准的变化是,购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房价款的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