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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免费的音乐


  本期导视:不再免费的音乐

  自音乐电视收费引起各方关注,从免费到收费,音乐电视展开维权行动。敬请关注本期新闻视线。

  本期嘉宾: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冀湘

  播出时间:6月8日22:30

  [演播室]

  主持人:观众朋友你好,欢迎收看《新闻视线》。在不久前香港华纳唱片公司一纸诉状,将天津市某知名卡拉OK歌厅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支付使用其音乐电视的版权费。这是天津第一例进入诉讼程序的音乐电视维权案例。

  [短片一]

  画外音: 香港华纳唱片公司在起诉书中写道:“早在去年的12月3日,香港华纳唱片公司就发现该公司所属歌厅,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部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MTV,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为此香港华纳唱片公司在上诉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的侵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费用共计35万元人民币。

  华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宿胜利:长期以来,中外的音乐制作人制作了大量的优秀的MTV MV和卡拉OK作品,这些作品他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投放到市场以后呢在中国大陆地区被广泛用于商业经营,然而这些音乐作品的使用人,却没有支付过任何的使用费用。依据法律的规定,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演播室]

  主持人: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了依法律师事务所的刘冀湘律师。刘律师你好,我们刚才也看到了,已经有唱片公司将天津的歌厅告上了法庭,而且表示对音乐电视一定要开始全面收费,那不知道收取这项费用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刘律师:这种收费应该是有法律依据的,应该是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调整的范畴。根据这个著作权法第24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说要使用作品,那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并交纳有关费用。

  主持人:我们也采访了一些歌厅的业主,他们对音乐电视的收费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短片二]

  某歌厅经理:从我这个场所来看不愿意接受这种(收费),目前可能还没有出台这项规章制度吧?有一些问题必须遵照一些法律法规,把这些问题处理好。

  某歌厅副经理:我是这样认为作为他歌手也好,歌星也好,我们是他的一个最大面积的传播者,但是要就他收费问题的话,我个人观点不太支持进行什么样的收费。

  [演播室]

  主持人:我们刚才在短片中也看到了,一些歌厅的业主,他们对音乐电视的收费提出了自己一些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他们与唱片公司之间,应该是一种互利互惠,一种互相合作的关系,而不该产生象现在一方提出要求收费,你觉得这种看法怎么样?

  刘律师:首先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他人的作品要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这是一个前提条件。现在双方探讨的也是这个问题,怎么样能够把双方的观点更好地拉近,更好地协商一致,我觉得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主持人:关于现在收费标准我们也查阅了一些资料,一起来看一下。

  [短片三]

  画外音: 一些唱片公司公布了音乐电视用于经营的收费标准,按营业场所容纳顾客的数量计算:容纳500人以上的,每年收费12万元;200至500人,每年9。8万元;100至200人,每年6。8万元,100人以下3。3万元。

  [演播室]

  主持人:我们也看到唱片公司对于不同的娱乐场所,采取了不同的收费标准,您怎么样看待这个收费标准?

  刘律师:对这种类似卡拉OK这种作品,它的收费标准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报酬的标准首先应该由双方协商确定,因为使用他人作品本身是一种商业行为,对于这种商业行为,双方要通过民事的行为来进行调整,双方要达成一致。如果说双方达不成一致,或者说达成了一致以后,约定得并不很明确,可以参照国务院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来执行。刚才画面上看到的这些收费标准,都是一种纯粹的商业行为,可能是依据歌厅实力的大小,你使用的频率,你的客户的多少。我认为把收费拉开是有一定道理的。

  主持人:我们现在可能很多人都会有一种担心,如果音乐电视全面收费的话,会不会给天津的娱乐业带来一些的影响?

  刘律师:至少到目前为止,这种影响应该是肯定的,我们国家尽管说《著作权法》实施了有十几年了,毕竟对歌厅使用的音乐作品,或者是电影作品并没有收取费用,一旦对歌厅使用这些作品实行收费的话,肯定价格会有调整,而且会影响到娱乐者,也就是市民对作品的使用。这个问题从另外一个方面讲,这种收费既然是合法的,就不应当禁止。这种影响也是暂时的,随着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特别是尊重知识、尊重知识产权这种意识提高的话,这种收费如果加入到价格中去,我想市民使用者还是可以理解的。

  主持人:关于唱片公司收费这件事,我们也采访了一些市民,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短片四]

  市民:我觉得如果收费金额比较高的话,以后可能会对歌厅的业务有一些影响,这个事情我们还是比较关心的,因为平时唱歌也比较多,如果要是收费真的高的话,大家可能就会减少去的次数。

  市民:我觉得这种收费是应该的,大家就是都应该有这样的一种意识,尊重其他人的劳动成果,不管它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

  市民:我觉得知识产权这方面还是肯定应该保护的,但就是那个收费尺度问题,可能需要一些规范什么的。

  市民:收费的标准啊,我觉得还是比较高。

  [演播室]

  主持人:面对这种不再免费的音乐电视,以后可能还有越来越多,我们现在正在享受免费午餐以后我们吃不上了,我们大家的心态应该怎样去调整呢?

  刘律师:这个问题现在其实是个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作为我们国家来说,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还是最近二十年左右的事情,特别是在我们国家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认识一直是非常欠缺的,即使到现在也是这样。我们国家实施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之后,国民对这方面的认识已经提高了,但是从潜意识上可能有很多意识不到的地方,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种智力成果,是一种财产权和人身权的结合,作为财产权来说,我们应该是尊重它的。通过这个案子本身,我想做为公民来讲,至少知道了知识产权它是一种智力成果,是作者是权利人的一种权利,是一种财产,我们不应该随便把它拿过来使用。

  主持人:感谢您参与我们的节目。今天2004年的高考考试已经结束了,从明天开始到12号,新闻视线节目将推出高考特别节目。届时本市十七所本科院校主管招生的校长将走进演播室,回答考生关于志愿填报和招生方面的问题。考生和家长可以拨打热线电话23601057,或者发送邮件向各院校校长进行咨询。明天第一批来到演播室的将是南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和天津城建学院。感谢收看本期节目,再见。

 

来源: 天津电视台  2004-06-09 17:04 编辑: 蔡玉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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